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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

来源:行政政法科 作者:盟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分享到:

  兴安盟审计局在对某行政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会计原始凭证管理混乱的情况:不同的两个月电话费报销发票为同一张,其中一个月为原始发票金额3078.19元,另一个月为发票复印件金额3078.19元;有两个月的电话费报销无原始发票,金额分别为3000元、3086.43元;有一个月的电话费报销原始凭证金额与记账凭证金额不一致,记账凭证金额为3086.00元,原始凭证金额为3138.01元。

  经查属会计不负责、业务不精造成电话费原始凭证丢失、错记。为此审计责成该单位对上述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改正、补正,并建议该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行政单位会计规则》及会计相关业务的学习,在日后的工作中对会计原始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杜绝无原始凭证记账,确保每一笔入账的费用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满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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