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审计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公开说明的函
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4]66号)要求,兴安盟审计局现将2015年有关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审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订兴安盟地区财经审计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旗(县、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二)向兴安盟行政公署报告和兴安盟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兴安盟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兴安盟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旗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兴安盟所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5、兴安盟各级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相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盟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兴安盟行政公署提交兴安盟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兴安盟行政公署委托向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兴安盟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兴安盟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兴安盟行政公署的规定,组织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兴安盟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兴安盟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兴安盟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与旗(县、市)委、政府共同领导旗(县、市)审计机关,协同办理旗(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承办盟委、盟行署和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及1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审计局机关编制27人,实有28人,离退休职工22人。
(二)兴安盟内部审计管理中心是非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1人,退休职工3人。
三、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2015年财政拨款589万元。
(二)2015年预算收入分来源说明。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589万元,全部来自财政拨款589万元。
(三)2015年预算支出分项目说明。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58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6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54万元、机关服务支出71万元、其他审计事务支出86万元、死亡抚恤支出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公务用车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
(五)“三公”经费与2014年比增减变化原因说明。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25万元,具体是: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公务用车费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同2014年比,“三公”经费增长139%,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自治区内部审计师协会组团因公出国赴澳大利亚考察;二是2015年我局新增2台财政在编公务用车,故预算增加至10.5万元。(说明:黄色部分为2016年6月29日整改内容)
附件:1.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表
3.2015年度公共支出预算表(资金来源)
4.2015年度支出预算表(支出项目)
5.2015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6.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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