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兴安盟审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分享到:

  2020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为指导,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党办发〔2017〕28号)及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清单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一)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依法审计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带动我局形成重视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工作,加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打好“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继续加大对资金和项目等情况的审计力度。加大审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力度。聚焦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落实,重点关注重大改革事项推进、重大经济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产管理、公共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

  (三)持续推进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以推动依法、有序、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重点关注主要自然资源基本情况;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況;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等。

  (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变化情况,厘清兴安审计局职能职责,重新梳理兴安盟审计局权责清单,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监督,不得在清单之外设定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

  二、完善审计法规制度体系,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二)认真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服务质量。

  四、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移送违法违纪线索(问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规范审计机关移送违法违纪线索(问题)工作,提高移送线索的质量和水平,发挥审计机关职能,做到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规范。

  (二)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审计执法监管水平。推进审计依法执法公示。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执法主体、类别、依据等内容;规范事中公示,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审计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加强事后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外,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印发《审计结果公告》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对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开展执法证申领、更换、注销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通过法宣在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主动向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时处理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努力创造条件,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提高审计复议质量,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审计具体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机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履行审计局职责,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切实解决被审计单位合理诉求。

  六、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审计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审计,坚持依法审计,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和执法的有机整合,把普法贯穿审计执法的全过程,审计到哪里,普法就到哪里,使审计干部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继续坚持和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和做法。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法制讲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继续加强在线学法考试管理工作。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利用兴安审计微信平台、学习强国app等传播法治理念、宪法法律、经典案例等,促进主动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提高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根据盟委依法治盟的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审计法制宣传活动,为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对新上岗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执法的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具体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依法审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科室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审计改革发展,推动依法审计和法治政府建设。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兴安盟电信西侧 

电话: 0482-8268526 传真: 0482-8268528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审计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15 蒙ICP备2021000288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6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