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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管理待加强 财务报销凭证须合规

来源:行政政法审计科 作者:行政政法审计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分享到:

  近期,兴安盟审计局对某单位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该单位2017年罚款原始凭证中,有一凭证未附有相关罚没单据。经核实,系相关人员未能及时粘贴,现已将该罚没凭证所有相关手续补全。

  同时在对某行政单位审计时还发现该单位购买的部分办公用品所开具的定额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只加盖了公章,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规定相悖。故审计责成被审计单位尽快进行整改。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单位对原始凭证管理重视不够,意识淡薄。二是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相关管理要求不熟。三是本单位复核监督不到位。

  因此审计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领导要重视,管理要规范。二是加强会计知识学习和培训。凭证管理监管部门应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大对凭证管理法规制度的宣传,不仅让凭证管理者,制作者有足够的认识,还要引起凭证制作者单位领导的重视,逐步提高对凭证的认知度。三是加强对凭证的监督检查。本单位主管部门要把凭证监督检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性监督,常抓不懈,做好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四、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工作。(边祖威  满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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