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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来源:社会保障审计科 作者:社会保障审计科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1日 分享到:

  2018年6—7月,兴安盟审计局组织两级审计机关对兴安盟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近三年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兴安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要求。盟旗两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党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兴安盟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一、制定和完善环保法规制度,使环境保护和防治有法可依。

  兴安盟行署近三年来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规划和法规,先后制定完善《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落实土壤污染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兴安盟环境保护落实自治区“土十条”实施意见》、《兴安盟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全盟重点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为全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重点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实效。

  2016年至今,中央及自治区实施个大气、水、土壤、节能减排项目共81个项目,累计投资5.3亿元。通过项目的实施,防治污染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乌兰浩特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7天,Pm2.5、PM10平均浓度20µg/m3、45µg /m3同比上年明显下降。

  三、加强环保监测建设,提高日常污染监测能力。

  近三年来,两级环保部门重视自身能力建设,盟监测站新监测大楼使用,实验设备及化验室设施更新,全面提高对环境污染监测水平。2017年完成国家投资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完成全盟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使污染监测能力有很大提高,并形成监测结果自动回传,自动上报污染情况自动化监测网络,有效提高环保监测能力。

  四、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意见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为了保证中央关于环保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盟旗两级成立中央督查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对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整改问题;三是完善制度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保证环境污染问题不再发生。(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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