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兴安盟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审计进点会,开始对扎赉特旗旗委书记姜天虎同志、旗长赵田喜同志2017年至2018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2016年至2019年6月末土地资源、水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工作。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旗长赵田喜同志、旗委常委副旗长麒麟同志、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张冠杰同志、政法委书记哈斯布和同志、统战部长刘国民同志、政协副主席王刚同志和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盟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艾辰宇同志、盟纪委党风廉政室副主任黄雷子同志参加会议并全程监督。
会议由兴安盟审计局党组成员、经联办主任、审计组组长朱永林同志主持。会上,经济责任审计组主审刘正发同志宣读了《审计通知书》,朱永林同志解读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要求每位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依法履职,文明开展审计工作。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旗长赵田喜同志做了表态发言。一是欢迎审计组到扎赉特旗开展审计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按照审计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数据,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三是查摆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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