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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审计局开展扎赉特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工作

来源:经济责任和资源环境审计科 作者:经济责任和资源环境审计科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分享到: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兴安盟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审计进点会,开始对扎赉特旗旗委书记姜天虎同志、旗长赵田喜同志2017年至2018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2016年至2019年6月末土地资源、水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工作。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旗长赵田喜同志、旗委常委副旗长麒麟同志、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张冠杰同志、政法委书记哈斯布和同志、统战部长刘国民同志、政协副主席王刚同志和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盟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艾辰宇同志、盟纪委党风廉政室副主任黄雷子同志参加会议并全程监督。

  会议由兴安盟审计局党组成员、经联办主任、审计组组长朱永林同志主持。会上,经济责任审计组主审刘正发同志宣读了《审计通知书》,朱永林同志解读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要求每位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依法履职,文明开展审计工作。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旗长赵田喜同志做了表态发言。一是欢迎审计组到扎赉特旗开展审计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按照审计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数据,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三是查摆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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