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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审计局落实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举措、见成效

来源:金融审计科 作者:金融审计科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按照盟委、行署要求,盟审计局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持续督促整改,形成常态化工作格局。成立了盟审计局关于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兴安盟审计局关于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兴安盟审计局关于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统筹调度办法》,与巡视整改任务牵头部门、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及时收集、汇总、报送相关材料,提出审计部门意见、建议。对审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的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实行周调度、台账式、日志式管理,督促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AB角制,确保责任任务不落空,有序高效完成。并制定实地督促整改方案,下发实地督促整改通知书,多次组织实地督促指导。

  截至2021年4月中旬,盟审计局承担的3项督促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为:2019年度上级审计机关发现的“已完成整改的54项问题”,经过“回头看”发现6项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已完成整改3项,正在整改中3项;“10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6项,正在整改中4项;审计机关“举一反三”回头看的2020年审计署特派办和自治区审计厅发现的35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31项,正在整改中4项。

  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盟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整改,保持与整改主体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最新整改动态,及时准确地汇报、报送巡视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难点,推动未整改完成及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度,提高整改质量,直至问题销号。并持续跟踪相关地区、单位、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情况,对其规章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进行检查督促。(杨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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