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结果

来源:盟审计局 作者:盟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兴安盟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阿尔山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3年,阿尔山市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502户6226人,其中:廉租住房保障2436户6028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66户198人。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3年,兴安盟分解下达阿尔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745套,基本建成任务88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200户。阿尔山市上报完成开工任务745套,基本建成任务88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200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545套,基本建成任务88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200户。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3年,阿尔山市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5,808.8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4,481.00万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1,204.50万元,市县公共财政预算未安排,土地出让收益未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09.80万元,廉租住房租金收入6.63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6.94万元。当年支出1,468.70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支出1,468.70万元,年末累计结存4,340.17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013年年初余额为29,421.00万元,其中阿尔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28,500.00万元;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921.00万元。至2013年底,上述贷款余额为27,111.00万元,其中阿尔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余额26,500.00万元;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余额611.0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不严格。

  1、3,256.52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滞拨。

  上级财政拨付给阿尔山市2013年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合计:5,795.30万元。阿尔山市财政局已拨付给阿尔山市建设局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共计:2,538.78万元,未拨付3,256.52万元。

  2、1,153.8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

  阿尔山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住房计划总投资5,241.00万元,截至审计结束时,上级下拨廉租房补助4,087.20万元,地方应配套未配套资金1,153.80万元。

  3、应缴未上缴财政资金2,165,124.32元。

  经查,2013年阿尔山市建设局出售2009年廉租房1套、2010年廉租房188套、共计189套,出售房款合计:11,629,407.20元,其中:已经上缴财政9,600,000.00元,未上缴财政2,029,407.20元(其中坐支53.26万元)。2013年公租房租金共计69,392.50元,未上缴。2013年廉租房租金66,324.62元,未上缴。

  4、白条坐支各项费用53.26万元。

  经查,2012年收取2009年销售廉租房款300.00万元,其中用白条坐支各项费用53.26万元,(应列待摊投资,该单位冲减应付账款)。

  5、土地出让金未上缴财政。

  阿尔山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为4,001.30万元,上缴财政3,920.00万元,81.30万元未上缴。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优化。

  1、部分保障性住房被改变用途使用或管理不善。

  经查,阿尔山市2013年销售的廉租房,有62户回迁户违规购买廉租房。此问题移交阿尔山政府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兴安盟审计局。

  2、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

  阿尔山市2个小区926套已建成廉租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由于廉租住房入住标准高及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造成廉租房空置926套。由于地处偏僻、户型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导致申请户数较少,造成公租房空置21套。阿尔山市政府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向行署做出申请,适当降低廉租房入住标准,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快入住空置房。

  (三)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

  经审查发现阿尔山市建设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在勘察、设计环节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8.68万元。

  (四)阿尔山市未完成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建设任务。

  经查,阿尔山市2013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应改造棚户区200户,改造地点君悦豪庭小区(后改名为君悦佳苑小区)。经审查发现该小区早在2011年至2012年已经开始由开发商自行拆迁。现该项目阿尔山市政府和君悦豪庭开发商没有签订协议,没有2013年拆迁协议。2013年棚户区改造未完成目标任务200套。责令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在2014年完成此任务。

  (五)审计发现有关移送问题。

  2012年销售2009年廉租房66套,合计3,827,909.00元,廉租房出租177套,租金合计95,298.84元;大修理基金合计406,889.20元;物业费合计87,061.95元;取暖费合计49,106.30元;共计收入应为4,466,265.29元。现阿尔山市建设局2009年廉租房收入账的帐上数并上缴财政局为4,131,227.38元,其差额335,037.91元去向不清。

  阿尔山市建设局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负责廉租房的会计和出纳由廉成一人兼任,且没有按会计制度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在没有单位领导签字的情况下报销各项支出,并白条坐支保障性住房资金。此问题已移交阿尔山市公安局。

  (六)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2014年2月底审计发现,2012年兴安盟审计局在对阿尔山市廉租房审计过程中有27户回迁户违规购买廉租房的问题已整改。将258.68万元的资金拨付到位,其中补缴租金8.18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250.50万元。促进闲置保障性住房投入分配使用住房套数62套。加快建设2个项目共540套住房。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不严格问题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违规滞拨问题

  阿尔山市财政滞拨3256.6万元保障性资金,现已拨付财政滞拨资金1833万元,还有1423.6万元资金随工程进度拨付到建设单位。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问题

  审计中发现2013保障性安居住房计划投资5,241万元,截至审计时,已到位资金4,087.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53.2万元,因工程未完工,目前正逐步安排地方配套资金。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优化问题

  1、保障性住房分配有失公平问题

  阿尔山市62户回迁户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问题,市政府已责令市建设局负责腾退工作,收回违规享受的保证性住房,并责成市建设局会同市国投公司(62户回迁户房屋征收安置部门)在国投公司2014年开发项目中安置给62户相同面积、户型的住房。

  2、保障性住房被改变用途使用或管理不善问题

  审计中发现,2009-2013年廉租住房销售收入有269.77万元未上缴,其中白条坐支各项费用53.26万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原保障性住房会计被司法机关判刑12年。

  3、阿尔山市采纳审计意见适当降低廉租房入住标准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计意见已降低廉租房入住标准,使阿尔山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廉租房,降低了保障廉租住房的闲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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