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兴安盟审计局 作者:兴安盟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14年5月4日至5月27日兴安盟审计局对兴安盟民政局(以下简称盟民政局)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对所属兴安盟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盟福利院)、兴安盟光荣院(以下简称盟光荣院)、兴安盟福利彩票管理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盟福彩中心)等单位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兴安盟民政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指导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20人。下设6个事业单位。内设15个科室。

  (二)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收入(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     4 920 790.00元,实际收入(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9 031 058.84元,差额4 110 268.84元。

  2014年支出年初预算4 920 790.00元,实际支出       9 294 297.14元,差额 4 373 507.14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3 570 790.00元,实际支出8 321 734.49元,差额4 750 944.49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1 350 000.00元,实际支出964 959.62元,差额 -385 040.38元。

  •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盟民政局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同比减少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3年同比减少49%;培训费比2013年同比减少29%;会议费比2013年同比增加173%;差旅费比2013年同比下降13%;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拟定处理处罚意见

  • 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有差异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4 920 790.00元,实际收入9 031 058.84元,差额4 110 268.84元。支出年初预算4 920 790.00元,实际支出9 294 297.14元,差额        4 373 507.14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3 570 790.00元,实际支出8 321 734.49元,差额4 750 944.49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1 350 000.00元,实际支出964 959.62元,差额-385 040.38元。由于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部分支出与预算数差异较大,2014年培训费预算47 000.00元,实际支出1 665 846.00元,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的34倍。

  2、预算编制不完整

  2014年盟民政局动用上年结转结余安排本年支出         1 622 261.09元未编入年初预算。

  (二)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 615 405.45元

  经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实地盘点,盟民政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盘亏或报废1 363 336.10元,盟福彩中心固定资产盘亏或报废252 069.35元,至审计时资产仍在账面上反映。

  2、个人使用国有资产40 000.00元

  盟福彩中心1994年给予单位职工包日夫住房补贴    40 000.00元,在“固定资产—住宅楼”科目显示,房屋总造价为53 600.00元,其余13 600.00元由包日夫个人承担,房屋产权已归包日夫个人所有。

  3、违规处置国有资产470 000.00元

  2010年盟民政局委托盟儿童福利院经手出售桑塔纳轿车一辆(1999年购入),车辆账面原值149 800.00元,出售价款10 800.00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手续丢失,出售收入于2015年5月25日审计时交到机关财会,未上缴国库,截至审计时未做账务处理。

  2010年盟民政局未经审批私自以别克轿车一辆(该车为2004年购入,账面原值203 700.00元)抵顶1998-2007年欠沈阳军区房管局招待所二部招待费110 000.00元,截至审计时未做账务处理。

  盟福彩中心2008年未经审批自行出售固定资产桑塔纳轿车一辆(1999年购入),轿车账面原值116 500.00元,出售价款11 000.00元,未做注销固定资产处理。

  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未计入成本331 715.60元

  盟福彩中心2014年支付的固定资产(金街销售厅)装修支出331 715.6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三)往来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将上级补助收入1 875 000.00元在往来中列收列支

  盟民政局将上级补助收入在“其他应付单位款”科目“春节慰问款”、“慰问款”、“三区计划经费”、“老龄经费” 账户核算,未纳入收入管理,2014年末以上科目余额合计   1 875 000.00元。

  2、往来资金长期挂账72 899.76元

  2014年末盟民政局应收款中有72 899.76元初步认定为呆死账,并且均已挂账搁置五年以上。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38 481.45元

  盟民政局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结婚证款75 579.45元在“其他应付单位款—结婚证工本费”中挂账;2014年末将本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结婚证款62 902.00元由“应缴财政款”科目转入“其他应付单位款—应缴财政款”科目挂账。以上两项合计金额138 481.45元,截至审计时仍未上缴国库。

  2、将收入989 646.00元存于账外

  盟福利院将收费989 646.00元,存于账外由专人保管,未做任何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对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预算执行有差异的问题, 实际预算收入和支出较年初预算收入和支出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民政厅下拨我盟的低保、老龄工作经费、统计经费以及退役士兵培训、慰问部队等费用。不是盟本级财政资金,不予列盟本级财政预算。现在我局正在编制2016年预算,将按照审计和财政的具体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责令盟民政局及所属的盟福彩中心根据实际盘点结果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做调账处理,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对个人使用国有资产的问题,责令盟福彩中心按有关规定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进行固定资产调账(盘亏)处理;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责令盟民政局及盟福彩中心处置固定资产事项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尽快做账务处理;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未计入成本的问题,责令盟民政局将应纳入收入核算的款项纳入收入管理;对往来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责令盟民政局及时清理往来账目,对于长期挂账搁置,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的资金,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给予核销处理;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的问题,责令盟民政局将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元上缴盟财政;对将收入989 646.00元存于账外的问题,责令盟福利院将收取的资金纳入账内。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注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效益性,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强化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列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采用实物管理与账面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厉禁止各种款项存于账外,避免违纪问题的再度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盟民政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的问题,已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盟民政局与盟福彩中心均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了实际盘点,近日,将实际盘点结果形成报告报请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对个人使用国有资产问题,盟福彩中心包日夫同志已归还“单位补贴”40000.00元。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未计入成本问题,盟福彩中心已将装修支出331715.60元列入固定资产,调整了账务;对将上级补助收入在往来中列收列支的问题,盟民政局将上级补助收入已经纳入了收入管理;对往来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现正在进行清理中;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的问题,盟民政局已于7月22日将结婚证款138481.45元上缴盟财政,从2015年起,结婚证由旗县市直接与自治区订购,盟局已不再收缴结婚证款,不会再发生类似问题;对无收费许可收费的问题,兴安盟社会福利院已整改落实。一是收取资金989646.00元已纳入账内进行管理;二是指定专人与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协调办理收费许可证;三是收取的费用应缴部分已经上缴盟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审计决定书所列收取资金989646.00元,其中:入住押金359000.00元,上缴部分为630646.00元。审计后收取的资金按要求上缴158044.00元,共计上缴财政7886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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