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兴安盟审计局 作者:兴安盟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6日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6月11日至7月8日,兴安盟审计局对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盟发改委)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盟发改委隶属于兴安盟行政公署,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49人。下辖行政机构2个,价格监督管理局和价格成本调查队。下设事业单位7个,19个科室。本次审计确定以盟发改委2014年度的财务收支为基础,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为主线,围绕盟发改委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本单位经济决策及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1. 盟发改委2014年度收入17 694 310.34元,其中:拨入经费17 690 003.83元,其他收入4 306.51元。支出
  2. 17 649 619.83元,其中:基本支出10 329 619.83元,项目支出7 320 000.00元。期末事业结余40 384.00元。

  2、盟发改委前期费,2014年年初余额2 961 204.41元,收入6 104 647.83元,其中:其他收入4 647.83元。支出     6 995 378.71元。结余2 067 882.4元。

  3、重点项目办2014年年初余额5 953 801.67元,收入   1 361 442.04元,其中:其他收入141 442.04元。支出        4 057 698.00元,结余3 571 609.22元。

  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收入(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     7 203 741元,实际收入(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17 690 004.00元,差额10 486 263.00元。

  2014年支出年初预算7 203 741.00元,实际支出          17 649 619.83元,差额10 445 878.83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0元,实际支出7 320 000.00元,差额7 320 000.00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盟发改委“三公”经费(含行政、重点项目办、项目前期费、鄂尔多斯援建项目办)支出2 982 109.68元,比2013年4 926 132.98元同比减少39.4%。

  审计结果表明,盟发改委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基本合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有关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预算编制不科学,预决算数额差距较大。

  2014年收入(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7 203 741.00元,实际收入(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17 690 004.00元,差额10 486 263.00元。2014年支出年初预算7 203 741.00元,实际支出17 649 619.83元,差额10 445 878.83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 549 060.00元。

  经盘点车辆固定资产账目,盟发改委现有使用车辆12台,记入固定资产五台,未记入固定资产车辆七台。未计入固定资产金额合计1 549 060.00元。

  (三)往来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往来资金长期挂账622 769.33元

  1、盟发改委2014年行政经费账户暂付款128 849.33元。其中:单位暂付款13 227.71元,个人暂付款 117 362.55元。形成年度为2000年原招商局划归盟发改委之前。

  2、盟发改委2014年项目前期费账户中暂付款336 280.00元,个人暂付款  306 280.00元,至审计时仍未清理。

  3、盟发改委2014年重点项目办公室账户中暂付款     157 640.00元。其中:单位暂付款89 640.00元,2002年行政经费账户移交核算中心时与重点项目办公室所发生往来,至审计时仍未清理;个人暂付款68 000.00元,至审计时仍未清理。

  (四)项目前期费列支购车款146 385.58元

  盟发改委2010年4月购丰田商务车一台,价格562 273.00元。在2014年前期费中列支2010年购车款146 385.58元。

  (五)项目前期费现金支出2 782 469.00元

  盟发改委2014年度项目前期费(包括鄂尔多斯援建办公室)中现金支出2 782 469.00元。其中:办公用品325 561.00元,修理费193 985.00元,餐费1 950 801.00元,礼品53 549.00元,矿泉水258 573.00元。

  (六)违规发放交通补贴59 000.00元

  盟发改委2014年给单位职工60人发交通补助59 000.00元。其中57人每人1 000.00元,2人每人700元,1人600元。

  (七)2013-2014年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未按时开工实施建设,涉及资金12 221万元

  (1)2013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突泉县户用沼气(兴发改投[2013]1003号)等5个项目,发改委按照自治区计划要求按时下达投资计划,共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520万元,要求项目开工年份为2013年,因修改项目实施方案等原因,截至审计时项目仍未开工。其中兴安盟突泉县学田乡卫生院建设等2个项目,发改委计划下达(2013年7月30日)至今已接近两年,如不尽快开工,将收回中央投资。

  (2)2014年乌兰浩特市污泥处理工程(兴发改环资字[2014]406号)等28个项目,发改委按照自治区计划要求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共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11 701万元,要求项目开工年份为2014年,截至审计时项目尚未开工。

  1. 项目未按期完工,涉及资金33 744万元

  (1)2013年兴安盟图书馆(兴发改投字[2013]513号)等33个项目,发改委按照自治区计划要求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共涉及预算内投资23 49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 066万元,自治区预算内投资2 429万元),要求项目2014年建成,截至审计时项目在建尚未完工(明细见附表6)。未完工项目投资23 495万元占2013年全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35 452万元的17%。

  (2)2014年乌兰浩特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兴发改环资字[2014]406号)等38个项目,发改委按照自治区计划要求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共涉及预算内投资   10 24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425万元,自治区预算内投资1834万元),要求项目2014年建成,截至审计时项目在建尚未完工。未完工项目投资10 249万元占2014年全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26 659万元的8%。

  1. 未按照自治区计划要求落实盟本级匹配资金2 945万元。(1)兴安盟2013年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盟本级应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有7个,实际落实2个项目,其他5个项目应落实配套资金103万元实际未落实(未拨付)。(2)兴安盟2014年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盟本级应落实配套资金2817万元,实际未落实(未拨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盟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发改委限期改正;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责令盟发改委限期补记固定资产账;对往来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责令盟发改委及时清理往来账目,对于长期挂账搁置,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的资金,报财政管理部门审批后给予核销处理;对项目前期费列支购车款的问题,责令盟发改委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前期费现金支出的问题,责令盟发改委今后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规发放交通补贴的问题,责令发改委今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未按时开工实施建设的问题,责令盟发改委督促项目单位尽早开工,保证项目的建设实施,避免资金闲置;对项目未按期完工的问题,责令盟发改委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实施建设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期下尽快完工,使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对未按照自治区计划要求落实盟本级匹配资金的问题,责令盟发改委加强对项目的稽查和监管,督促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盟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从经费预算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入手加以治理,切实从根本上纠正违规开支的现象;加强现金管理,减少大额现金直接流通和资金账外循环,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合法。预算执行中存在超预算和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对此发改委应当引起重视,认真加以纠正和改进。国有资产购置后,要及时入账,项目前期费要按规定用途支出;加强往来资金管理,加大往来资金清收力度,避免往来资金长期挂账;注重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盟发改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的问题,已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正在梳理,力争理清未入账的车辆情况,落实整改;对往来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人员往来账情况开展督促清还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对项目前期费列支购车款的问题,8月份已进行账目调整,归还原资金渠道;2013-2014年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委务会,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委内各业务科室开展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建设、抓紧建设、抢抓工期,争取早日完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兴安盟电信西侧 

电话: 0482-8268526 传真: 0482-8268528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审计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15 蒙ICP备2021000288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6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