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兴安盟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5月15日,对兴安盟直属机关党委(以下简称盟直属机关党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兴安盟直属机关党委是兴安盟盟委派出机构,盟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盟直属机关党委收入354.65万元。支出362.25万元,上年结转41.38万元,年末结余33.7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兴安盟直属机关党委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也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兴安盟直属机关党委固定资产账面显示有两处房产,账面余额共计8.30万元,其中:1991年住宅一处,账面余额5.30万元;1988年住宅一处,账面余额3.00万元。上述两处房产已无实物,直属机关党委出具了说明,上述房产的来源和处置情况不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兴安盟直属机关党委对上述两处房产的来源情况进行清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做到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盟直属机关党委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盟直属机关党委已上报相关部门,等待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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