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徐晶同志2014-2016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自2017年4月18日至5月8日,兴安盟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徐晶同志2014-2016年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盟委、行署的议事协调机构,列盟委机构序列,负责全盟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正处级政党机关。内设4个职能科室。徐晶同志于2011年10月被兴安盟行政公署任命为盟编办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二)2014年至2016年收入、支出情况

      兴安盟编办2014年初结转和结余10.65,收入合计158.66,支出合计163.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9万元。

      2015年,收入合计216.16万元,支出合计212.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51万元。

      2016年,收入合计231.08万元,支出合计236.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盟编办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但部分收支未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资金、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差旅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29.73万元,无预算支出10.79万元。

  盟编办2016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71.27万元,盟编办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36.99万元,剔除工资统发增加等方面因素增加资金25.20 万元外,其执行结果与部门预算差异为增加支出40.52万元,其中超预算支出29.73万元,无预算支出10.79万元。

  (二)违规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9.37万元。

  2015-2016年,盟编办在年末时将零余额账户余额以借款的形式支出后再存入基本账户,总计:9.37万元。其中,2015年4.00万元,2016年5.37万元。

  (三)在往来账款中列支8.01万元。

  盟编办在2014-2016年共收取中文域名费20万元。其中:2014年5.72万元;2015年5.34万元;2016年8.94万元,将此款上缴中央编办,中央编办奖励给盟编办8.01万元 ,盟编办将此款挂往来直接列支出使用。其中,2015年4.43万元;2016年3.46万元,结余0.12万元。

  (四)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差旅费0.77万元。

  盟编办在2014-2016年间差旅费报销不合理总计0.77万元,其中2014年0.12万元,2015年0.08万元,2016年0.57万元。

  (五)未按规定取得发票3.00万元。

  2015-2016年盟编办列支白条收据3.00万元。其中2015年9月,盟编办在十个全覆盖中付给突泉县平川村茅草房补助款2.00万元;2016年9月,公务 公车改革时租用盟城投公司蔬菜种植用地2000平方米占地补偿费0.50万元;2016年12月,给双花村扶贫款0.50万元。

  (六)公务用车未入固定资产

  盟编办在2014-2016年间共有2台公务用车,一台为丰田4500越野车、一台为别克新君越小轿车。2016年7月公务用车改革之后,将丰田车上缴车编办。在公车改革期间,经盟车编办同意之后,将保留的别克新君越与盟工会上缴的帕萨特对换使用,盟编办现有车辆为帕萨特,过户手续还未办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盟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责令今后要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对将违规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在往来账款中列支、公务用车未入固定资产、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责成盟编办限期改正,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盟编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对将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盟编办已补办发票,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差旅费,盟编办退回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并作相应账务调整处理,公务用车未入固定资产,盟编办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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