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路管理局 原局长汤天翔同志2015-2017年 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来源:法制科 作者:法制科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1日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兴安盟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2月28日至3月23日,兴安盟审计局对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汤天翔同志2015至2017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兴安盟公路管理局隶属于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管理秩序维护等职能。内设:行政办公室、人事科、养路科、工程技术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科、设备科、科技教育科、路政科、党委办公室、工会、地方道路科等。

  下设14个公路养护管理工区,分别是第一公路养护管理工区至第十四公路养护管理工区,1个边防机械化养路队(与第十公路养护管理工区一套人员)。设8个超限超载检测站。

  汤天翔同志于2007年12月15日被中共兴安盟委组织部任命为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局长,负责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全面工作。2017年11月13日中共兴安盟委组织部决定汤天翔同志不再担任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一)2015年至2017年部门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2015年度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28.8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4,373.38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3,923.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0.45万元。

  2016年度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620.4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154.4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5,321.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6.24万元。

  2017年度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836.2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6,678.9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5,186.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25.33万元。

  (二)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2015年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固定资产年初数6,839.98万元,年末数8,507.5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667.6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购置养护机械专用设备等。

  2016年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固定资产年初数8,507.58万元,年末数9,140.1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32.5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购置养护机械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

  2017年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固定资产年初数9,140.17万元,年末数10,079.0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938.9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购置养护机械专用设备、新建养护工程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等。

  (三)债权债务情况

  兴安盟公路管理局2015年初债权为4,319.35万元,截至2017年末债权为4,544.39万元,均为其他应收款。其中:其他应收个人款505.55万元;其他应收单位款4,038.84万元。

  兴安盟公路管理局2015年初债务为7,816.40万元。截至2017年末时,债务为4,255.6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兴安盟公路管理局2015年至2017年“三公”经费分别为162.99万元、159.55万元、164.95万元。2015年比2014年“三公”经费同比减少23.99万元,同比下降12.83%;2016年比2015年“三公”经费同比减少3.44万元,同比下降2.11%。2017年比2016年“三公”经费同比增加5.40万元,同比增长3.38%(其中:公务接待费2017年8.16万元,比2016年同比下降23.74%、公车支出2017年156.79万元,比2016年同比增长5.33%)。

  兴安盟公路管理局2015年至2017年培训费分别为40.36万元、21.25万元、11.09万元。2016年比2015年同比减少19.11万元,同比下降47.35%,2017年比2016年同比减少10.16万元,同比下降47.81%。

  兴安盟公路管理局2015年至2017年会议费分别为4.32万元、1.62万元、1.94万元。2016年比2015年同比减少2.70万元,同比下降62.5%,2017年比2016年同比增加0.32万元,同比增长19.75%。

  (五)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有效。制定和完善了岗位问责制、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管理办法、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路政管理制度、机关车队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工作规则、局机关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效能建设方案、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行政工作督查制度、行政车辆管理节能办法等。部分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制度正在建立、健全之中。

  (六)廉洁自律情况

  通过查证有关资料表明:汤天翔同志2015年至2017年能够按照领导干部的标准履行经济责任职责,经费支出等经济管理基本按制度进行管理,此次审计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法定会计账目等资料中没有发现该同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没有接到群众举报。

  审计结果表明,兴安盟公路管理局2015年至2017年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管理情况较好。能够较好地执行自治区交通厅和盟委、行署、盟交通局对相关工作的部署,财务等经济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财务核算制度基本健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规范

  兴安盟公路管理局给各工区拨款,凭证全部标注为“经费”,未列明细具体款项,未向工区抄送指标文件。年终结算时由兴安盟公路管理局给各工区下达当年到位资金结算计划分解表,各工区依据该表进行分摊列决当年支出。

  (二)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423.06万元

  1.兴安盟公路管理局2016年末应缴未缴盟本级财政预算收入296.66万元,年末在“应缴未缴国库款”科目挂账,此款于2017年陆续上缴。

  2017年末应缴未缴盟本级财政预算收入126.40万元,将该款项转至“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单位款(2017年末应缴未缴国库款)”科目,审计期间盟公路管理局已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

  (三)应列未列收入100万元

  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将上级拨付的“十区治超款”未列入收入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上述款项共计100万元,已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列支89.06万元,2017年末余额10.94万元。

  (四)超范围支出4.18万元

  呼和浩特至乌兰浩特公路(省道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由内发改基础字〔2011〕2072号文件批复建设,该工程于2013年11月通过兴安盟公共资源招标平台公开招标采购5台洒水车,车牌号分别为:蒙F25205、蒙F25051、蒙F25141、蒙F25925、蒙F26888。

  截至本次审计时,上述5台车辆产权属该项目办公室,兴安盟公路管理局于2017年5月15日为上述5台车辆支付车辆保险款共计4.18万元。

  (五)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76.06万元

  截至本次审计时,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固定资产账有车24辆,账面金额共计452.13万元,其中:在用车辆12辆,账面金额合计176.07万元;账实不符车辆12辆(2辆已上交盟编办未办理手续,3辆已报废未办理报废手续,7辆已出售未办理手续),账面金额合计:276.1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兴安盟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对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上缴非税收入;对应列未列收入问题,要求调账;对超范围支出问题,要求对呼和浩特至乌兰浩特公路(省道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项目移交的资产办理相关手续;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入账,以保证账实相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加强财务管理,促进财务核算精细化;编制完整预算并按预算执行;完工项目应及时验收,发挥其应有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兴安盟公路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盟公路管理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问题,审计期间已将款项上缴财政,盟公路管理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上缴非税收入;对应列未列收入问题,已做调账处理;对超范围支出问题,已办理相关手续;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已对资产进行清查,做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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