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审计局对盟农牧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法制科 作者:法制科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兴安盟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对兴安盟农牧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其所属二十一个单位预算审计全覆盖疑点数据进行核实,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兴安盟农牧局是盟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科室17个,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21家。现有行政编制42个,在职人员40人;机关工勤编制2个,在职人员1人;所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90个,在职人员271人。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兴安盟农牧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958.65万元,预算安排支出958.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4.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0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兴安盟农牧局实际收入2,06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8.64万元,其他收入4.1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为2,579.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0.3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兴安盟农牧局2020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所用财务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兴安盟农牧局及12个所属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02.52万元。

  2.兴安盟农牧局及4个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无预算,涉及金额294.41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存在风险隐患,涉及资金107.3万元。兴安盟农牧局及兴安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购买的布病检测试纸及消毒药品代储在供应商处。

  2.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收益,涉及资金40万元。兴安盟农牧局办公楼副楼房屋租金40.00万元,尚未收取。

  3.国有资产管理缺失。兴安盟农牧局将三台大型青贮收割机(价值600万元)出租,租赁日到期后,收割机未收回。

  4.兴安盟农牧局及7个所属单位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853.04万元。

  5.兴安盟农牧局及19个所属单位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支出和超额使用现金支付,涉及金额113.08万元。

  6.兴安盟农村能源管理站、兴安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转款,涉及资金23.27万元。

  7.兴安盟农牧科学研究所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转固定资产,涉及资金3,311.0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兴安盟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责成兴安盟农牧局及所属相关单位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对政府采购无预算问题,责成兴安盟农牧局及所属相关单位今后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存在风险隐患问题,责成兴安盟农牧局及兴安盟疫控中心加强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健全专用材料采购制度,按需采购、合理采购,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对应收未收国有资产收益问题,责成兴安盟农牧局及时收取房屋租金;对国有资产管理缺失问题,责成兴安盟农牧局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租赁到期的农机具,拿出具体的管理使用措施,发挥国有资产应有效益;对往来账款长期挂账问题,责成兴安盟农牧局及所属相关单位拿出具体措施,完善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规范往来行为,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支出和超额使用现金支付问题,责成兴安盟农牧局及所属相关单位今后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现金支出管理;对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转款问题,责成兴安盟农牧局责令兴安盟农村能源管理站、兴安盟农牧业经营管理站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使用零余额账户;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转固定资产问题,责成兴安盟农牧局责令兴安盟农牧科学研究所按照规定,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兴安盟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二是加强公务卡和现金的管理,提高公务卡的使用率,减少现金支出;三是加强往来账款的清理工作;四是加强资金、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应有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兴安盟农牧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问题和政府采购无预算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制度;对国有资产管理缺失问题,农机具续租,租金已收取,并上缴盟财政;对往来账款长期挂账问题,已清理45.11万元;对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支出和超额使用现金支付问题,已纠正以往现金结账支付业务,今后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对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转款问题,今后严格按规定使用账户,杜绝类似转款业务;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转固定资产问题,已完成竣工决算并转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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