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研究制定兴安盟审计项目管理、复核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兴安盟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文书等进行审理;监督检查旗县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旗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组织评比全盟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全盟审计机关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承担审计法规的宣传、讲解和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机关、旗县市审计机关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普法工作;联系兴安盟特约审计员。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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