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研究制定兴安盟审计项目管理、复核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兴安盟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文书等进行审理;监督检查旗县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旗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组织评比全盟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全盟审计机关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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