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兴安盟审计局工作职责

来源:盟审计局

兴安盟审计局1984年8月成立,是兴安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盟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拟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政策措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盟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全盟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盟长提出年度兴安盟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盟行署委托向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盟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盟委、盟委审计委员会、盟行署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盟委和行署有关部门、旗(县、市)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全盟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盟委和盟行署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全盟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全盟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兴安盟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盟行署规定的兴安盟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正处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财经法律法规和兴安盟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兴安盟行政公署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核查盟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旗县市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旗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旗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旗县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旗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旗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在自治区审计厅和盟委、盟行署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兴安盟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自治区审计厅和盟委、盟委审计委员会、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全盟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全盟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自治区审计厅、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全盟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审核、传递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局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二)审理法制审计科:落实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研究制定兴安盟审计项目管理、复核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兴安盟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文书等进行审理;监督检查旗县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旗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组织评比全盟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全盟审计机关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承担审计法规的宣传、讲解和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机关、旗县市审计机关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普法工作;联系兴安盟特约审计员。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财政税务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兴安盟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牵头组织审计兴安盟本级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旗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审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情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安排,负责审计兴安盟本级税务系统税费征收管理情况,审计兴安盟本级税务部门(系统)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指导全盟审计机关上述审计工作。

  ()行政政法审计科:负责审计兴安盟行政机关、政法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等;指导全盟审计机关上述审计工作。

  ()教科文卫审计科:负责审计兴安盟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指导全盟审计机关上述审计工作。

  ()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兴安盟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民委、扶贫、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指导全盟审计机关上述审计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审计盟行政公署投资和以盟行政公署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重大项目及公益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依法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审计;组织对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盟审计机关上述审计工作。

  ()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盟直相关部门、旗县市人民政府管理以及其他受盟行政公署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的财务收支;指导全盟审计机关上述审计工作。

  ()社会民生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盟直相关部门、旗县市人民政府管理以及其他受盟行政公署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资金的财务收支;指导全盟审计机关上述审计工作。

  (十)金融和企业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审计署统一组织安排,负责对盟国有金融机构和盟行署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按照审计厅统一组织安排,负责对自治区金融机构驻地方分支机构进行审计;依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兴安盟内农村合作非金融机构等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负责对盟内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组织审计盟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盟行署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盟驻外非经营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盟行署规定,组织对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审计监督职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自治区审计厅授权负责审计电力和能源等重点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运营和管理情况;指导全盟审计机关上述审计工作。

  (十一)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指导全盟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政务网站建设运营维护、网络安全、电子设备管理、电脑耗材管理工作。

  (十二)经济责任和资源环境审计科: 负责审计各旗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盟委各部委、盟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负责审计兴安盟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负责审计兴安盟内地方性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承担兴安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盟审计机关上述审计工作。

  (十三)机关党建人事科: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四)盟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盟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7委神骏大路圣山街1号

  联系电话:0482-826856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兴安盟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德强

  三、所属单位

  (一)兴安盟内部审计发展中心(挂兴安盟审计服务保障中心牌子)

  兴安盟内部审计发展中心为兴安盟审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进行业务咨询、理论研究、经验交流、人员培训、汇总统计等,为加强全盟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决策支持、研究论证。

  2.承担全盟审计机关“金审工程”建设及运转保障工作;承担与上级审计机关办公自动化数据对接、运用信息平台宣传审计工作成果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盟审计机关信息化培训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编制计算机审计业务规范、技术标准,为计算机审计提供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审计软件应用、推广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审计专网、互联网站、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运转保障、技术支撑工作。

  3.完成盟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7委神骏大路圣山街1号

  联系电话:0482-826856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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