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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兴安盟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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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1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盟审计局局长 王雪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盟行署委托,向会议关于盟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相关地区、部门单位严肃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要求审计部门督促指导好各相关地区、部门单位整改工作,要逐项盯办整改到位。按照盟委、行署部署要求和盟人大工委审议意见,2022年盟审计局采取建立台账、定期调度、重点督办方式推动全面整改。开展了2021年度政策跟踪审计整改“回头看”、审计整改“清仓”和“特殊销号”专项行动,从不同角度对审计整改进行督促盯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300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81个,整改完成93.67%,未完成整改问题19个,主要是全盟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审计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

  1.盟本级财政审计整改完成情况

  盟本级财政审计发现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审计促进资金缴入国库9,535.83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30,345.72万元、促进资金归还原渠道6,171.81万元、促进资金规范管理11,120.00万元。

  2.盟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完成情况

  盟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发现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3个。具体包括:

  (1)部分已开工项目进展缓慢,涉及33个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0个,项目主管方将加强项目调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进度。

  (2)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率低,涉及27个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8个,项目主管方将加强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调度,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投资计划执行进度。

  (3)已完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未报审批部门审批,相关部门已将项目重新立项的变更报告上报至自治区主管部门,待批复。

  3.盟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完成情况

  盟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5个,正在整改6个,涉及3个预算单位。具体包括: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653.80万元。涉及两个预算单位3个问题。

  (2)往来款长期挂账1,015.89万元,涉及个预算单位3个问题

  4.盘活存量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整改完成情况

  全盟财政存量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政策措施落实、资金管理使用、资金使用效益等4个方面7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审计促进资金上交财政13,049.62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5,853.55万元、促进资金规范管理28,210.83万元。

  5.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整改完成情况。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

  对盟本级、科右前旗、突泉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资金筹集分配拨付、资金使用和待遇发放等4个方面25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4个,正在整改1个问题是3家养老机构未落实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审计促进财政资金拨付3,928.37万元促进旗县市级医疗救助基金上解盟级医保3,816.42万元促进财政结余资金分配使用1,780.44万元追回违规享受低保特困等待遇合计108.76万元、促进民政部门及特困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标准及物料管理等4项制度

  (2)全盟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

  审计共发现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3个方面106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97个,正在整改9个,涉及3个旗县市。审计促进资金拨付到位80,043.25万元、收回或追回资金2,186.53万元、促进建章立制3项。未完成整改问题具体包括:一是未及时收回资产收益项目到期本金及项目收益4,258.44万元,涉及3个旗县5个项目,已完成整改3,658.44万元;二是项目建设进展慢,涉及农牧业专项资金295.00万元;三是项目建成后闲置、效益不佳,涉及扶贫与涉农涉牧整合资金151.61万元;四是资金管理不到位,多支付资产购置资金280.00万元五是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涉及京蒙帮扶资金920.00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审计部门已多次督促相关旗县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稳妥有效措施,确保产业项目带动贫困人口增产、增收,同时盘活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3)科技专项资金审计。

  全盟科技专项资金审计发现资金投入使用、项目过程管理、绩效评价考核成果转化等6个方面3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审计促进资金拨付到位2,463.50万元、促进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

  )自治区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涉及兴安盟问题审计整改完成情况

  报告共涉及我盟新增财政资金(直达资金)、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融资担保)、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养老保险基金审计4大类24项64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审计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12,864.62万元、促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3,053.00万元、促进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24,759.93万元、促进追回医疗养老保险基金、促进商业银行补缴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利息缴入财政专户、促进政府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等。

  (三)以前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涉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以前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分别反映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2022年审计整改工作采取的措施

  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任务重,一些问题整改难度大等实际情况,盟行署要求审计部门积极探索提升审计整改质效的有效途径,分类施策,狠抓落实,多方面、多角度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加强整改制度建设。制定“三本台账、两张清单”制度、《兴安盟审计机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办法》《兴安盟审计局审计整改“清仓”和“特殊销号”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效的意见》及全过程审计整改路线图,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检查机制,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提供了有效依据。

  (二)压实审计机关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全过程整改理念,将审计整改工作贯穿至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统筹谋划,坚持“审前强化整改意识、审中指导边审边改、审后坚持督促落实”,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时效和质量。落实“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多口进、一口出”机制,与旗县市审计局、盟局各业务科室建立审计整改联络平台,坚持日常沟通联络,督促指导整改工作。统一整改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每月定期调度、定期总结汇报。

  (三)强化考核和问责问效,合力推进审计整改。一是强化考核问效。将审计整改结果列入盟委行署2022年度对旗县市和盟直相关单位的绩效目标考核,列为各旗县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向盟审计局述职的主要内容,加大了审计成果运用。二是纳入盟委行署督促督办事项中,统一推进。2022年将涉及民生、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整改任务纳入全盟难点工作、政治任务清单、纪委监委督办工作内容中,统一部署、统一推进。三是落实三项监督贯通协同机制,该移送纪委监委处理的全部移送处理,及时将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提交给巡查部门。

  三、审计整改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未按时完成整改、长效机制未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存在屡审屡犯现象,如平衡预算、往来款长期挂账、项目建成后闲置或效益不佳等,有的问题是制度性缺失造成的,有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问题是项目安排与地方财力不符等,给审计整改造成一定难度;二是审计整改成果的应用程度不够,贯通协作机制不健全,在形成审计整改合力方面,尤其是三项监督贯通上,审计及相关部门还需做很多努力;三是审计整改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审计整改,但一些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性不强,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不够,解决问题措施办法少,存在推一推,动一动现象。

  下一步,两级审计机关将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确保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一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按照盟委审计委员会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树立审计整改常态化工作的意识,常态长效落实好审计整改责任,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快落实、一抓到底;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和跟踪问效,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回头看”。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改合力。盟审计局要巩固和完善已形成的整改机制,加强协调调度,督促指导各相关审计整改责任主体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要上手抓整改,认真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审计整改措施办法,对已过整改时效,或审计整改成本高,整改已无法显现成效的问题,及时履行销号程序。审计部门要及时向盟委审计委员会、盟人大工委、盟行署报告反馈整改情况。三是推动健全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年度考核评价,将审计整改情况与预算安排及预算调整挂钩,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就拒不整改、故意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移送处理机制,探索向巡察部门在提供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审计整改清单机制,推进三项监督贯通机制的落实,推动审计监督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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