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盟审计局局长 孙兴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受盟行署委托,向会议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20年10月27日,盟审计局代盟行署向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2019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盟人大工委予以审议通过,提出了三点审议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后续整改工作,审计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和盟委行署、盟委审计委员会要求,一方面抓好审计署、审计署特派办和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涉及我盟问题的整改工作;另一方面认真落实盟人大工委审议意见,督促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盟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2019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现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并向盟人大工委报告8个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问题4个,剩余4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包括:
1.出借财政资金增加994.40万元。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盟本级城投债专户出借资金已清收500万元,剩余494.4万元正在清理追回。
2.结转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108,538.80万元。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盟本级结转应下拨财政资金97,509.12万元中,已拨付资金82,178.18万元,剩余未拨付资金15,330.94万元;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结转应下拨财政资金11,029.68万元中,已拨付资金5,360.68万元,剩余未拨付资金5,669万元。预计年底前全部支出。
3.盟本级“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尚有余额21,308.86万元。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盟本级出借财政资金12,085.52万元中,已累计清收9,637.32万元,剩余2,448.20万元正在清理追回;“其他应收款”9,223.34万元中,已正常列支23.34万元,剩余9,200万元正在追缴清收。
4.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未进行直接组织评价和自我评价。
整改情况:盟财政局已下发《关于对2019年绩效自评、绩效监控、2020年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通报了2019年未完成绩效评价任务的单位,以及2020年绩效目标和监控完成情况,以后将按照绩效评价新规组织好、开展好盟直单位绩效评价工作。
(二)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大数据审计全覆盖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采用大数据审计分析模式对盟本级226个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全覆盖,以及对11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现场审计,截至目前发现问题整改已完成全部金额的60.78%,未完成整改问题涉及8个方面、金额44,390.16万元。未完成整改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未验收、未取得发票;二是部门预算单位未到整改要求时限;三是往来款项清理难度大。具体包括:
1.项目支出中“管理费”占比高于50%,1个预算单位正在整改,金额10万元。
2.预算单位未及时使用专项资金,15个预算单位正在整改,金额5,445.81万元。
3.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个预算单位正在整改,金额4.5万元。
4.收入不真实,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1个预算单位正在整改,金额176.60万元。
5.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转入固定资产,8个预算单位正在整改,金额28,454.82万元;2个预算单位未整改,金额328.38万元。
6.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转款用于非人员经费支出,1个预算单位正在整改,金额25.10万元,其他已完成整改。
7.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4个预算单位正在整改,金额8,558.95万元;4个预算单位未整改,金额1,378.78万元。
8.项目经费中列支奖金福利支出等,1个预算单位正在整改,金额7.22万元。
针对未完成整改和尚未整改的问题,盟行署已责成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函,完善整改措施办法,限时完成整改,责成审计机关持续督促整改,直至问题销号。
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向上次工委会议报告时已全部整改,此次不再报告,只对其他三个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后续整改情况报告。
(一)全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共发现“放管服”改革、融资难融资贵、扶持市场主体、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10个方面27项问题。在向上次工委会议报告时已整改15项问题,截至目前又完成整改问题1项,剩余11项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包括:
1.组织领导方面,联审联批改革牵头部门组织、联动、协调不够,尚未形成合力。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9个单位正在逐步推进盟直投资项目联审联批改革工作。
2.政策落实方面,调整收费标准执行不到位;在盟主要公路干道收费站设立ETC快捷通道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调整收费标准问题,相关部门已向行署报告,正在按程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针对ETC通道问题,相关部门已制定完成高力板收费站和花灯收费站安装(ETC)方案,资金已到位,待行署批准后即可安装。
3.“放管服”改革方面,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不足,“检不全”“检不了”等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相关部门正在申请购置检验检测设备的资金,已向自治区申报增加124项检验参数,正在推进。
4.减税降费方面,应退未退各类保证金3,230.21万元。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退还2,616.64万元,尚有613.57万元未清退,正在通过电话、公告、网络告知或开展清退专项行动等方式组织清退。
5.融资难、融资贵方面,融资渠道不宽、贷款办理手续繁琐、民间借贷利率高、贷款发放效率低。
整改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已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并对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进行激励;推动“两权”抵押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盟“两权”抵押贷款相比去年同期增长35%。
6.融资难、融资贵方面,盟旗两级担保基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盟本级和3个旗县市已注入创业贷款担保金2,700万元。行署目前正在组织各部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7.招商引资方面,对招商引资重视程度不够、组织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六个旗县市、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盟农场局和区域经济合作部门积极贯彻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落实盟委行署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集中攻坚行动,实行各地外出考察和项目签约周通报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外出考察、洽谈对接企业,截至11月底,签约引进国内(盟外)招商引资项目242项,总投资1,067.56亿元,到位资金263.36亿元,同比增长32.7%,完成全盟招商引资任务的105.3%,各旗县市、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盟农牧场管理局均已完成年初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8.人才供给方面,企业生产技能型人才、生产经营管理型人才、市场营销型人才供给不足。
整改情况:2020年6月全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200人;人社部门制定《兴安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设立4,000万元人才培训资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截至11月底,申请以工代训企业386家,涉及6,716人次,发放补贴544.14万元;全盟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939人,发放补贴281.70万元;搭建对接桥梁,引导校企联合,定期开展企业用工调研,为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
9.扶持市场主体方面,扶持市场主体的针对度、精准度、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情况:旗县市人民政府通过加强品牌推广,扩大品牌影响力;拓宽销售渠道,扩大网上销售规模;出台奖励性政策、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加大市场主体扶持力度,提高扶持的精准度。
10.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还款压力重、政府及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还款额度大。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六个旗县市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偿还任务。
11.其他方面,1个地区未能享受行政区域内有关政策。
整改情况: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对属地农场给予政策性扶持,还将采取措施,服务农垦发展。
(二)全盟产业扶贫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共发现产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产业扶贫项目收益率不高、扶贫资产管理不规范等6个方面114个问题。在向上次工委会议报告时已整改105个问题,截至目前又完成整改问题1个,剩余8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包括:
1.1个公司未及时收取产业扶贫项目收益(或分红)104.70万元,涉及13个项目。
整改情况:旗人民政府正在进行资金追偿。
2.1个公司应交未交收益分红资金140万元和逾期资金(滞纳金)120万元。
整改情况:旗人民政府正在向该公司追偿。
3.1个乡镇未收回已到期的“资产收益”资金94.80万元(涉及四个嘎查村),相关嘎查村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未执行法院判决,到期“资产收益”资金尚未收回。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法院已强制执行39.80万元,剩余55万元尚未收回,正在进行清收。
4.1个乡镇产业扶贫项目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用于标准化牛舍建设。
整改情况:该乡镇正在办理用地手续。
5.产业扶贫项目未办理环评备案,涉及16个项目。
整改情况:涉及苏木乡镇已召开调度会,手续正在办理中。
6.产业扶贫项目未办理用地备案,涉及22个项目。
整改情况:涉及苏木乡镇已召开调度会,手续正在办理中。
7.1个乡镇未及时使用收益分红,涉及16.2万元。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该资金用于垫付其他支出,该乡镇已向欠缴分红企业提起诉讼,资金待追回。
8.“三到村、三到户”资金形成的返租式公寓项目,相关手续仍未完善,涉及4个乡镇购买的43套、1,912.90平方米返租式公寓,至审计时仍未取得不动产证明和购买发票。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4个乡镇已与开发商签订房屋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全盟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共发现药品调价审核制度缺失,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定点药店选定、管理、监督等方面不到位,未在药采平台公示药品采购目录、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药品配送权,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执行不严格,大病报销政策制度不到位,医疗机构在基金支出和机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对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等8个方面49个问题。在向上次工委会议报告时已整改问题42个问题,截至目前又完成整改问题5个,剩余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包括:
1.公立医疗机构在基金支出使用方面,未按药品收费项目等级报销,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67.45万元、患者多支付3.23万元。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相关主管部门正在与医保系统服务商核实药品等级和金额等信息,待核实完成后将调整相关药品等级,收回医保多报销的资金、退回患者多支付的资金。
2.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方面,违规制定绩效工资与业务收入挂钩方案,并发放绩效工资62.36万元。2个市县2家公立医院违规制定绩效工资与业务收入挂钩方案,并发放绩效工资62.36万元。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整改,1县有关人员已将绩效工资退还医疗机构。
三、往年审计项目至今未完成整改情况
(一)2019年审计2018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现部门往来款项规模较大,余额291,365万元
整改情况:盟财政局于2019年9月16日给盟直各预算单位下达《关于开展清理盟本级往来款项的函》,要求加大往来款项清理力度。盟委办、行署办2020年10月16日下发《关于落实真正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实行更为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政策,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目前,盟财政局根据盟人大工委相关审议意见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正在组织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整治行动。审计机关在2020年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通过大数据筛查对盟本级226个预算单位(其中一级预算单位74个)2018至2020年6月末往来款项进行摸底排查和分析,在部门往来款项清理上已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部门往来款项清理步入提速阶段。
(二)1家国有担保公司为2家企业重组贷款承担代偿责任3,210万元;为13家企业和2个扶贫项目代偿到期无法偿还的贷款4,387万元
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9月,向上述代偿企业和项目累计收回代偿资金985万元,整改完成13%。盟行署2020年第6次常务会议对该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其运营管理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盟财政局、盟国资委、盟法院、盟公安局等单位在管理和清偿代偿资金方面的责任分工。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督促审计整改,服务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已列为巡视、巡察的重要事项和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各旗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压实主体责任、督促责任,既要落实好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也要抓好审计署、审计署特派办、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重大整改事项报告制度,不留审计整改死角,确保审计整改实效,起到建设性作用。
(二)抓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全覆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完善审计全覆盖的制度机制
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是制度性安排。各旗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边审边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和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整改路径和完成时限;要加强审计整改协同协作,合力推进审计整改,以审计整改促进改革深化和制度完善,形成完备、规范、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
(三)加强审计整改成果转化利用,确保审计整改成果看得见、起作用
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年度考核评价,将审计整改情况与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挂钩。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要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地予以公告,增强审计整改的透明度,自觉主动地接受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