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盟审计局副局长 马德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盟行署委托,报告2020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盟委、行署和盟委审计委员会部署,盟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落实盟人大工委审议意见,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在财政管理方面,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盟与旗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在预算管理方面,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首次选取政府性基金项目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启动五岔沟林业局、白狼林业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盟本级完成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建设。
——财政服务“六稳” “六保”工作大局和盟委、行署重点项目成效明显。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4,800万元,用于民生支出557,200万元,占比达到79.06%。2020年以来,两级财政积极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兜牢“三保”底线,贯穿民生主线,有效保障了盟委、行署重点项目的推进和完成,“三保”化债等重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财政投资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2020年,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16个、涉及预算资金177,700万元;部门整体绩效评价5个、涉及预算资金5,400万元。财政部门编制了全盟2020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盟本级2020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纳入盟本级2020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范围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共227个。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盟委、行署更好的把握形势、防范风险、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一、盟本级财政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盟本级年初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17项、涉及金额11,300万元。
(二)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在收入实现的当期全部上缴国库,截至2020年底,结存在非税专户应缴未缴国库的非税收入余额4,574万元。
2.截至2021年7月底,出借财政资金21,175万元。其中:盟财政局出借财政资金11,715万元,涉及6个预算单位;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借财政资金9,460万元,涉及2个预算单位。
3.截至2020年底,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80,126万元。其中:盟本级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68,349万元、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11,777万元。
4.2020年,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占用专项资金平衡公共预算支出2,725万元。
5.截至2021年7月底,6,708万元城投债券未使用,其中:结存在盟财政专户5,714万元、出借994万元,未发挥债券应有效益。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部门要求盟财政局依照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编制、执行预算,严格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严控新增财政对外借款,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提高预算执行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盟财政局正在整改中。
二、盟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1年,根据盟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部署,盟本级预算执行现场审计了8个部门及所属单位,运用大数据筛查了162个预算单位,其中一级预算单位75个。审计发现6个方面36类问题,涉及116个预算单位,主要问题包括: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具体、不全面
1.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其他项”占比高于50%,涉及预算单位4个,金额1,193万元。“其他项”占比高,一方面造成直接投入到项目上的资金减少,影响项目效益效果;另一方面致使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减困难。
2.经常性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167万元(国有资产租赁收益),涉及预算单位1个。
(二)违反“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等要求,未做到“令行禁止”
1.“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未达到盟委、行署“对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要可压尽压”的要求,涉及金额465万元,预算单位44个。其中:车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高于5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3个,金额138万元。一般性支出决算数未按照年初预算同口径压减10%,涉及金额234万元,预算单位8个。
2.未落实暂停新增修缮项目要求,涉及金额27万元(卫生间改造),预算单位1个。
3.超范围发放奖金补助11万元,涉及预算单位2个。
(三)收入支出不真实
1.收入在往来科目中核算17万元,涉及预算单位2个。
2.应收未收房屋租赁收益4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个。
3.应记未记应付工程款22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个。
4.虚列粮油款支出7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个。
5.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超范围列支7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个。
收入支出不真实,一是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二是易产生财政财务风险,存在廉政隐患。
(四)部门内部控制不严,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照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89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0个。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指标)结转超两年26万元,涉及预算单位2个。挤占专项资金84万元,涉及预算单位5个。部分预算单位因项目进展缓慢、项目未运行、项目单位未申请、相关手续不完善、财政资金年末未下达等原因,导致预算单位项目资金执行率较低,未及时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2.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18,564万元,涉及预算单位38个。部分预算单位往来款挂账时间长、金额大,影响预算单位会计信息准确性,形成资金沉淀,存在部分债权灭失,造成资金资产流失。
3.公务卡使用不规范。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事项未使用公务卡472万元,涉及预算单位67个。大额现金支付66万元,涉及预算单位7个。部分预算单位未落实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的规定,影响财政资金支出使用透明度和公务卡改革。
4.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转款用于非人员经费支出152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4个。
5.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转增固定资产,金额84,546万元,涉及预算单位9个。
6.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处房产有账无物,涉及金额3,191万元;12台公务用车有账无物;8台公务用车有物无账,共涉及预算单位3个。
7.两处房产闲置;3台公务用车已到报废期,未及时处置,共涉及预算单位2个。
部分项目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投入使用多年房屋等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个别单位处置固定资产不及时,甚至长期闲置,重投资,轻管理观念和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固定资产家底不清,责任不清,存在财务不真实、损失浪费等问题,存在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8.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涉及金额3,34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2个。使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入账,影响当期税收收入,易造成税收违法行为。
(五)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
1.政府采购无年初预算或超年初预算1,26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6个。
2.违规采购1,13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8个。其中:支付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61万元,涉及预算单位2个;合同签订日期在项目批准之前1,068万元,涉及预算单位6个。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未严格落实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导致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审批不严格、执行有偏差,降低了制度执行严肃性和效果。
(六)财政资金绩效方面存在问题
1.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完工,涉及14个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75,187万元。
2.购买物资款2020年已支付,物资跨年存储在供应商处,存在风险隐患,涉及金额107万元,预算单位2个。
3.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分较高但资金支付进度慢金额4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个。单位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该单位未做到自评数据真实、结果客观。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盟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整改意见函,相关预算单位正在按审计要求整改。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1.按照审计署、审计厅安排部署,盟审计局组织开展对盟本级和两个旗县市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审计发现被征地农民等重点人群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欺诈骗保等17个问题。截至2021年7月底,有9个问题正在整改,其余已整改完成。审计促进追回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223万元、清理个人账户沉淀资金81万元、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6,289万元、补缴养老保险费634万元。
2.按照盟委审计委员会安排部署,盟审计局组织盟旗两级审计机关,对全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无责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共5个方面24个问题,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金未实现最大化增值;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少计息241万元;医保部门未及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2,673万元;地方财政欠缴医疗保险等资金21,159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53万元。截至2021年7月底,有5个问题正在整改,其余已整改完成。针对医疗保险基金存款未执行优惠利率和转存定期较少问题,盟审计局向盟委、行署提交了《关于全盟医保基金存款计息情况的专题报告》,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应对的措施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该报告被盟委、行署主要领导批示批转。截至2021年5月底,财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已分批次将财政专户医疗保险基金存入半年或一年定期存款共计7亿元,预计比上年增收利息收入近千万元。
(二)全盟扶贫审计检查及农牧业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按照盟委、行署部署,盟审计局组织盟旗两级审计机关对全盟6个旗县市开展了扶贫审计检查。审计发现7个方面225个问题,一是扶贫政策落实方面: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空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新建取水点未进行水质检测、使用率等问题;二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资产收益”扶贫资金存在风险隐患、“资产收益式”扶贫资金不能如期收回、京蒙帮扶项目未按项目批复或备案内容实施等问题;三是扶贫资金拨付和盘活统筹方面: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或闲置等问题;四是扶贫项目绩效和管理方面:扶贫项目效益不佳,收益率低、项目闲置,未发挥效益、扶贫项目实施缓慢等问题;五是扶贫微贷款方面:扶贫微贷款未收回、扶贫微贷款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六是金融扶贫方面:扶贫小额贷款放大不足、对逾期贷款追缴措施不到位、违规享受金融扶贫贷款政策等问题;七是其他方面:主要是项目手续不健全等问题。截至2021年7月底,225个审计发现问题中正在整改16个,其余已整改完成。审计促进财政资金拨付2,135万元、上缴财政及归还原渠道947万元、促进资金盘活5,484万元、促进“资产收益”式扶贫资金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促进收回到期“资产收益”式扶贫资金330万元、促进收回收益资金17万元。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2020年盟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盟审计局根据盟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和盟委组织部委托,对盟直机关8名领导同志和1个旗县市主要负责同志等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1篇、审计结果报告11篇。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070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78,029万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158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65个。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43条。推动了被审计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依法依规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反映了“十三五”规划项目工程进度缓慢,应完工未完工;政府投资项目安排与地区财力不匹配;重点民生项目完工后未投入使用,处于闲置状态;未及时清理“僵尸企业”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审计建议。
二是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方面,1个旗县市主要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报告向盟委审计委员会、盟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报告,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推动了1个国有林场纳入盟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三是在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方面,截至2021年6月底,2020年11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发现的13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77个,正在整改60个,对于未整改问题,该市委、政府和盟直相关部门正在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
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
按照盟委审计委员会2020年的工作安排部署,盟审计局对1个国有企业2015年12月至2020年6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3个行政单位、9个合作银行、10个小微企业。
截至2020年6月,审计发现该国有企业发生担保业务596笔,累计担保贷款281,890万元,其中:在保责任余额45,513万元、解除担保贷款金额216,052万元、代偿本金13,535万元、逾期未代偿责任余额6,790万元。该公司在政策落实、经营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共计19个问题,截至2021年7月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8个,正在整改8个,未整改3个,未整改的原因主要是“金担”“金企”合作机制和制度不完善。
六、审计建议
(一)提高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强化财经制度执行力和执行效果
盟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显示,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往来款长期挂账等方面都存在不规范乃至违规问题。特别是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政府采购审批不规范和无预算超预算等方面问题较为广泛和突出,且连续发生、屡禁不止。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程序和手续,做到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管有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要加大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强化对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要从预算到绩效予以有力保障,确保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有效。
(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相关基金主管部门要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基金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调整完善工作理念,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水平,严禁挤占挪用,科学安排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结余,在确保基金安全及精准保障待遇支付前提下,结合年度基金收支结余预测,合理制定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计划,最大限度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增加基金收入。切实管好用好基金,使基金真正成为“放心钱”。
(三)加强乡村振兴、农牧业专项等项目和资金监管,促进项目发挥实效
坚持用发展导向、目标导向谋划项目,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上下级间的联动互通,形成项目规划论证建设合力,避免“两层皮”“几张皮”现象的发生。加强项目全程管理,落实项目领导责任制,实打实地进行调研,对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生态影响、可持续性进行有效论证,提高项目建设和实施的政策可行度、市场适应度,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加大项目后续管护力度,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避免出现项目资产闲置、损失浪费、甚至灭失等问题。合理统筹调度安排项目资金,有效控制非重点、非急需以及低效、无效支出,保障农牧业与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支出。
(四)抓细抓实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预算单位要坚持“花钱必问效”,从细从严抓实部门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覆盖率,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公开,督促各部门利用好评价结果。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衔接机制,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五)压实整改责任,抓好审计整改,扩大审计成果效应
2020年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涉及单位多、金额大,各部门、各单位要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把审计整改列入党委(党组)议事内容,建立台账和清单,逐项整改落实,并按规定报送整改结果。要针对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注重“举一反三”,从机制体制入手,规范完善财政财务管理,落实问题整改,从根本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