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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兴安盟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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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盟审计局局长孙兴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安排,我受盟行署委托,向会议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主要成果及其利用情况

  2017年共完成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32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91,763万元,其中违规金额53,19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38,562万元,损失浪费金额9万元。审计处理处罚95,700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56,909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3,626万元,应缴纳其他资金7,870万元,应调账处理27,295万元。

  二、盟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盟本级预算安排及预算支出结构、支出重点

  2017年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收入443,432万元,预算安排支出632,779万元,当年安排赤字预算189,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收入6,792万元,安排预算支出6,792万元;盟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收入796,588万元,预算安排支出734,767万元,当年社保基金预算结余61,82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58,631万元;国有资本预算编制收入57.75万元,以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预算支出57.7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17年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8,341万元,用于两个方面:民生支出384,859万元,占支出的80.46%,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0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496万元、教育支出38,188万元等10项;其他支出93,4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29万元等11项支出。

  ——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及支出

  2017年盟本级盘活部门存量资金34,259万元,当年使用32,646万元,余额1,613万元。

  ——实际可用财力安排专项支出执行情况

  2017年盟本级实际可用财力安排专项支出342,137万元(调整预算),其中:当年支出147,111万元,未执行195,026万元,未执行占安排专项支出的57%。未执行预算安排主要有:偿债准备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项目。

  ——债券转贷支出

  2017年盟本级债券转贷收入176,183万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转贷收入117,790万元,支出39,619万元,支出进度33.64%;置换地方政府转贷收入58,393万元,支出49,114万元,支出进度84.11%。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17年盟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108万元,决算为3,326万元,超预算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超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超34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少于预算160万元。

  会议费年初预算452万元,决算为697万元,超预算245万元;培训费年初预算1,272万元,决算为2,675万元,超预算1,403万元。

  (二)盟本级和8个预算执行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盟财政、地税部门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得到有力保障。8个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盟财政、地税审计发现的问题

  1.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24,802万元。2017年盟本级实际可支配财力中安排未细化项目资金24,802万元,包括项目前期费、预留公用经费等13项。

  2.一般公共预算超预算支出19,192万元。超预算支出中人员经费超支1,104万元,一次性追加18,088万元,主要用于对旗县一次性财力补助等项目。

  3.应缴未缴国库20,199万元。主要涉及3个部门非税收入及公共租赁住房资金。

  4. 出借财政资金2,710万元。主要涉及4个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

  5.结转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201,293万元。包括2017年底上级专项结转198,882万元,本级专项结转2,411万元。

  6.缓征税款14,611万元。涉及2个地税局的258个纳税户入库2016年以前年度税款,缓征税款年度从2008年一直到2015年,缓征税款包括税金及附加、滞纳金和罚款。

  7.提前征收税款4,400万元,涉及1个企业。

  ——8个预算执行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

  1.超预算支出2,226万元,涉及5个预算单位。

  2.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622万元,涉及6个预算单位,其中个人借款794万元,这些借款大部分超过三年,有的单位已合并,有的借款人已调离或退休。

  3.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费和评审费26万元。涉及3个预算执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4.事业单位违规发放职称补贴21万元。2015-2017年,1个事业单位给1个在编人员发放职称补贴(税后)21万元。

  5.应收未收农民工保障金、社会保障费3,197万元。1个单位应收未收2015-2017年农民工保障金938万元,应收未收2015-2017年社会保障费2,259万元。

  6.应收未收采矿权价款29万元。1个单位应收未收2016-2017年采矿权价款29万元。

  7.用过渡户收取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1个单位违规用招拍挂专户收取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

  8.项目进展缓慢,未按时开工、完工。

  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7个标段(11个项目),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完工,截至审计时,该项目仍在施工中。截至2017年末,19个项目未按时开工,涉及预算内资金1.05亿元。84个项目未按期完工,涉及预算内资金11.29亿元。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盟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下达了审计决定书,相关各单位正按审计机关要求整改。

  三、打好“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相关审计

  2018年,按照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审计厅要求,盟审计局组织开展了打好“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相关审计。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方面

  1.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统一安排,2017年对盟本级和6个旗县市农村信用社系统防控金融风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两会一层”风险管理履职不到位、未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以及少计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已报自治区审计厅和盟委、行署。

  2.2017年开展对盟本级、1个旗县市就业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审计了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计查出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逾期贷款559万元,担保金360万元未能及时收回、个别贷款审核把关不严和风险管控不力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提出处理意见,被审计单位对逾期贷款已收回339万元,收回难度大的已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清收。

  3.2017年对1个国有担保公司2016年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出:截至2017年10月,该公司代偿14家企业和3个扶贫项目到期无法偿还的贷款(2011年10月-2017年8月)4,387万元,为2家企业计划重组贷款3,210万元。审计机关已向该公司做出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审计建议。

  (二)污染防治相关审计

  2017年,对1个旗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2015-2016年度任期水资源资产决策、管理和保护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未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部分目标责任制指标未完成、个别水质指标不达标、个别企业存在污染地下水、煤炭企业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2008年至今水资源数据无变化,以及滞留、挪用、坐支专项资金等问题。被审计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向盟审计局出具了整改报告。

  四、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相关情况

  在这方面,重点抓了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初步形成了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审计机关督促整改—政府督查整改—人大专项听取、检查整改的工作机制。2017年预算执行审计、旗县市财政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等项目,被审计单位和部门都按审计机关要求进行了整改,向盟审计局报送了审计整改结果报告,重大审计事项如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保障性住房审计查处的问题,向自治区审计厅报送了整改结果报告。

  在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1个预算单位2015-2017年给1个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发放补贴(税后)21万元。盟审计局审理委员会第一次审理责成审计组深度调查,到组织、人社和主管部门继续查找相关政策规定和依据,结合以前其提供的主管部门党组会议记录纪要、领导批示等相关文件材料,再次召开审理会,做出了责成停发其职称补贴的决定。

  在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的同时,盟审计局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移送相关单位的处理。

  五、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盟审计局组织6个旗县市审计局分4个季度对财政存量资金、“旅游+”战略相关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防控风险相关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部分财政预算资金结存较大、部门项目建成至今效益不明显、部分旗县市带薪休假政策执行不到位、“十二五”规划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未完全落实、“两会一层”风险管理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审计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确定了责任主体,提出了整改要求。审计结果报告和整改情况已报自治区审计厅。

  六、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

  2017年,除开展扶贫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审计外,还重点审计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个别旗县市安居工程新开工目标任务未完成,涉及202套,未完成2016年新增低收入租赁住房补贴任务,涉及254套,安居工程项目基础设施滞后导致457套住房建成一年不能交付使用,存在虚报骗取、违规分配保障房、部分保障房被违规改变用途或闲置等问题。

  截至目前,纳入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综合报告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79套,促进457套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促进保障性住房规范化建设987套,已取消不具备保障房资格人员11人,追回6户重复享受的补贴资金,腾退3户保障房,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17万元。审计结果报告和整改报告已报自治区审计厅。

  七、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着眼于促进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进一步细化、优化、深化预算,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支出结构更趋合理、财政保障更加有力,确保中央、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到位有效。

  (二)围绕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筹、整合和分配财政资源。集中可支配财力,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资源,着力支持能够促进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通过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聚集财源,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政府性债务及风险化解达标、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贫困旗县市如期摘帽、污染防治管控有效、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产业发展更加集中集约、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等发展目标,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有效破解“三大难题”。

  (三)持续加强民生领域项目资金监督。持续加大对扶贫等民生项目、民生资金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闲置浪费等问题,提高民生项目、民生资金的建设使用效益。加强跨部门协作,实现工作信息共享,促进监督成果转化利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提高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水平。财政、审计部门主动加强与盟人大工委有关处室沟通联系,健全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工作机制,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推进金审三期工程,设立大数据审计中心,运用大数据开展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水平,更好服务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盟人大工委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紧紧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开展审计工作,为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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