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兴安盟审计局 马德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盟行署委托,报告2022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盟委、行署工作部署,盟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自治区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决落实盟委、行署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盟人大工委审议意见,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聚焦重点,落实“两件大事”财力支出保障有力。2022年,兴安盟落实“五大任务”安排支出60.49亿元,其中: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方面安排支出17.35亿元、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方面安排支出2.09亿元、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方面安排支出31.93亿元、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方面安排支出9.12亿元。
——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2022年,全盟民生支出227.93亿元,同比增长10.4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4亿元,同比增长15.16%,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持续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全盟教育支出38.93亿元,同比增长7.46%,有力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卫生健康支出29.53亿元,同比增长31.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以及全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林水支出67.27亿元,同比增长11.61%,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持续推进。
——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领域风险有效防范化解。坚持藏粮于地,2022年投入资金9.15亿元支持完成81.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化解民营企业欠款1.73亿元,实现风险化解与营商环境改善的综合政策效应。加强“三保”工作,确保重点领域支出。合理调度资金,积极做好存量债务化解,完成了年度化债任务。
——突出结果导向,审计整改成效明显。树立全过程审计整改理念,坚持实施清单式管理,分类调度督办,审前谋划整改、审中边审边改、审后督促整改一体推进。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盟委行署督查等其他监督贯通协同,联合督促整改,形成审计整改合力。2022年审计项目处理6.91亿元,至2023年8月,整改6.44亿元,整改率93.20%。
一、盟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以落实自治区“两件大事”为总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面线”结合开展审计。在重点审计盟本级预算编制、执行、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基础上,对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穿透式”审计,沿着政治-政策-资金-项目这条主线,延伸审计到旗县市、到乡镇、到村屯,实现了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有机结合。
2022年,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9亿元、支出70.9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1亿元、支出2.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32亿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8.50亿元)、支出2.6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5.34亿元、支出28.00亿元。盟本级预算收入、分配和执行情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重点领域财力保障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预算批复规范性仍需改进。财政代编预算控制不严,涉及19个项目、1.99亿元,其中:信息化专项、设备购置费等4个项目、0.35亿元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科技创新专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15个项目、1.64亿元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对盟人大工委批复的预算调整方案,有2.64亿元未批复各预算单位,涉及3次预算调整、15个预算单位。
(二)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分配不及时。超时限分配87.07亿元,涉及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308项资金。截至2022年底未分配3.49亿元,涉及公路建设中央直达资金、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等77项资金。
(三)预算指标追加、调剂、审核不严谨。因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年底数据未有效核对,导致转移支付指标空结转1.00亿元,造成结转指标不准确;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指标追加、调剂审批管理中,未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部门预算限额管理和报批制度,导致6个预算单位无预算支出45.28万元、20个预算单位超预算支出192.78万元。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涉案物品管理不规范。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保管和处置涉案物品时,未详细标明贵重物品规格、型号等涉案物品重要信息,涉及物品132件,存在风险隐患。公物仓房产类资产管理不合规。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管理公物仓房产类资产时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益未上缴财政部门。
(五)项目立项审核、审批把关不严。两级业务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行项目立项审核、审批相关要求,造成4家项目承担单位违规获取盟级项目资金80万元;业务主管部门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1个预算单位挪用专项30.73万元用于单位经费,2个预算单位项目进展缓慢,涉及80万元。
二、盟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旗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一)盟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按照审计项目计划安排,2023年对盟本级4个部门进行现场预算执行审计。因连续开展两年大数据审计全覆盖,部分预算单位存在的一些屡审屡犯问题,如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固定资产未及时转固、公务卡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但这次审计也发现一些应予以重视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1个部门2022年实现广告收入187.01万元,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2.预算执行率低。一是部门整体预算执行率低,如2022年1个部门预算执行率66.88%。二是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如2022年1个部门2个预算项目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分别为21.00%和73.98%。
3.年末超进度支付。2022年,1个部门为完成当年预算支出进度,年末超进度支付第三方公司检测劳务费19.45万元。
4.非税收入方面问题。一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022年1个部门广告收入187.01万元,截至2022年底,上缴128.00万元,未缴59.01万元。二是坐支非税收入。2022年1个部门坐支广告收入21.16万元,用于日常经费支出。
5.挪用项目资金。1个部门挪用项目资金5.59万元用于印刷费、洗车费等日常支出。
6.项目支出与绩效目标不相符,涉及3个部门、12个项目188.06万元。
(二)旗级财政管理方面
按照审计项目计划,盟审计局对1个旗财政决算、财政收支质量进行了审计(调查)。
重点关注财政收支完成、财政收入主要税种及产业分布、税收收入内部结构、本级统筹社保基金运行及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该旗财政收支呈现9个特点:一是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的依懒程度逐年上升,本级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占当年财政总收入比重由2020年78.61%上升到2021年的82.94%;二是非税收入占比过高,一次性因素影响较大,财政收入稳定性较差。非税收入中罚没收入、耕地开垦费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占非税收入比重大,分别为81.08%、67.32%;三是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风力发电企业,风险集中度较高;四是社会保障财政兜底压力逐步凸显,未来财政保障能力潜在风险逐步加大。2020年、2021年财政兜底占当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52.21%、32.94%。该旗50岁以上即将退休人员2631人、占在职人员28.67%,未来几年财政兜底压力沉重;五是库款保障水平低,支付风险较大。2020、2021年库款保障水平分别为0.11倍、0.34倍,低于财政部规定的0.4-0.8,库款保障水平低,支付风险较大;六是人员编制及用人管理不规范造成本级财政负担较重。根据在编人员对应上级工资性专项补助平均值估算,因“空编”导致该旗每年少得上级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近2.00亿元。而非编制内人员1745人,工资补助支出7652.55万元,非在编人员本级财政承担部分占当年实际可用财力4.58%,本级财政负担较重;七是两个园区企业财政贡献率较低,未发挥应有税收效益。截至2021年底,累计投入园区财政资金9.18亿元,共引入企业35户,其中正常运营22户,2022年实现税款入库3840.30万元,入库金额占当年全口径税收收入10.87%;八是违规违纪、跑冒滴漏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止损提效仍需努力。如未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11.49亿元、应收未收非税收入2007.57万元、挪用财政资金2514.17万元等问题。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实施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
(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截至2022年9月底,1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总额45.01亿元,负债总额42.02亿元。存款余额39.98亿元,贷款余额30.95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1.84亿元,不良贷款率5.94%。审计发现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6个方面26个问题,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虚增涉农贷款5312.93万元、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万元。二是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监事会未聘任外部监事、关联方更新不及时以及未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等问题。三是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少计贷款损失准备957.77万元、抵债资产管理不合规以及呆账核销手续不全,核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四是业务合规性方面,存在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标;中长期对公贷款未按约定分期还本2.24亿元;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固定资产贷款1.01亿元;贷后监管不严,贷款被挪用1048.79万元;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55.00万元等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对4个旗县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4个方面41个问题,主要问题如下: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政策不彻底。3个旗市7所学校课后服务表现情况未纳入教师考核工作体系,2个旗县未建立教育督导体制或教育督导体制不完善,未全面履行督政督学职能。二是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有短板。3个旗县市在编制配备、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保障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有差距,1个旗7名教师存在违规借用,4个旗县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巩固不牢固,3个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方面机制不健全,2个旗71所学校未进行消防验收,1个市1所学校体育馆屋顶多处损坏、教师周转房有四间地面坍塌存在安全隐患。三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通畅。1个旗“两个只增不减”未落实,2个旗县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教师素质提升,3个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不规范涉及4.27万元。四是义务教育资金和资产管理不规范。1个旗挪用城乡义务教育资金1.99亿元,1个市未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资金59.52万元。
(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
重点关注产业帮扶政策措施落实、产业帮扶项目建设管理、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项目资产资金管理等方面。抽查资金4.09亿元,占该旗产业帮扶资金投入的65.71%。审计发现5个方面33个问题,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在产业帮扶项目建设和后续扶持方面,1个旅游建设项目,投入扶贫资金316.52万元,未按照项目规划引入社会资本推进项目,项目建成后未能发挥效益;产业帮扶项目后续培育不足,3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投入扶贫资金243.42万元。二是在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健全方面,部分产业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应收未收产业项目收益资金,涉及9个苏木乡镇和1个扶贫公司,共计1832.47万元。三是在产业扶持政策落实方面,财政、金融、土地支持政策未有效落实,如2021年,该旗共收到上级财政衔接资金2.35亿元,其中8723.83万元要求用于实施帮扶产业,实际资金主要用于嘎查村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未有效推动产业发展。四是在产业帮扶项目资产和资金管理方面,产业帮扶资金未能及时分配使用、未及时收回到期项目本金,涉及2个镇和1个扶贫公司,共计765.83万元。五是在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方面,未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17.57万元;未办理项目变更手续,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点,涉及2个镇3个项目。
(四)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重点核查情况
盟本级、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及6个旗县市审计核查预算单位共计1343个,共核查实有资金账户3336个。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核查确认应上缴沉淀资金2.67亿元,应撤销账户298个。截至2022年底,缴回资金2.67亿元,应撤销账户已全部撤销。
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2年,对盟本级7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在推进本部门经济发展,履行经济管理和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到位。1个部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未实现“只进一扇门”。1个部门2011至2021年未编制保护区规划。
(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1个部门项目前期论证不到位,造成资金损失4.40万元;管护站及环境教育中心改扩建项目未批先建。1个部门未经党组集体研究决策购买扫描仪、视频会议系统等,涉及39.32万元。
(三)履行管理监管职责有缺失。1个部门保护区执法工作监管缺失,执法人员侵占罚没收入0.44万元;529宗执法案件无执法卷宗、涉及金额64.89万元;38宗执法案件罚没收入上缴不及时,涉及金额5.55万元,最长滞留193天;同类案件处理标准不一致、部分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1个部门案件执行物品管理不完善、检察建议未设台账管理、诉讼费台账记录不全。
(四)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非项目人员工资64.28万元。1个部门无发票列支20.47万元。1个部门逆程序采购,涉及23万元。4个部门固定资产帐实不符。
五、投资审计情况
重点对盟本级有效扩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某生态治理与景观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盟本级有效扩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重点关注2020年以来自治区发改委调度的盟本级重点项目(政府投资0.5亿元以上,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抽查了11个项目,投资金额71.15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2条公路因未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相关执法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将罚款列入了项目建设成本832.45万元;二是建设管理方面问题。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3个公路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和施工许可批复即开工建设。2个项目工程进度滞后、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涉及投资8.75亿元。
某生态治理与景观工程项目工程造价1.27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将不属于本项目的支出列入项目建设成本65.63万元,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设计费9.94万元;二是工程造价数据不真实。3个标段多计工程造价809.38万元;三是建设管理不严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结算审核成果文件质量不高,监理单位履行建设项目造价控制职责不严、现场签证工程量不实导致多计工程造价39.00万元。
六、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着眼于服务保障落实好“两件大事”,促进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不断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
一是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切实将年初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提高编制预算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程度,从源头上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二是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分配行为,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度。强化项目储备管理和责任意识,提前科学谋划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建立科学、规范、健全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及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同时项目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抢抓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调度,加快重点工程、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步伐,有力推进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持续巩固“五个大起底”成果,加大对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化零为整,强化资金使用合力。
(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不断推动重大政策落实落地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工作要求,提高各项民生资金使用绩效,不断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大投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要重点研究解决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问题,专班推进,重点督办,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盘活教育资源资产,彻底解决多年来困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中小学校舍安全等问题。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吃透政策,提高项目建设和实施的政策可行度、市场适应度。建立权责明确、监督到位的项目运营机制,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加强对各苏木乡镇的对口指导和日常监督,加大项目后续管护力度,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强化追究问责,避免出现项目资产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守好风险底线,加强风险管理和资产质量管控
在财政领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做好举债化债、保障好“三保”工作的同时,关注平衡预算及资金调拨规模,特别是对于专项债券,要明确偿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时将作为偿债本息资金来源的项目收益收缴入库,降低财政代偿风险。在金融领域,要加强内部监督力度,规范股东及关联方管理。在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抵债资产管理、贷款押品评估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风险管控,严控授信授权、审查审批等关键环节风险,着力压降不良贷款率。
(四)严肃财经纪律,不断维护财经秩序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把勤俭节约作为长期方针,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行为。二是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及各项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检查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三是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实现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盟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盟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届时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盟委行署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好“经济监督”职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审计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