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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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审计局门户网站(http://sjj.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审计局(电话:0482-8268516)联系。

   一、总体情况

  兴安盟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切实提升公开质量、不断夯实公开基础,进 一步加大审计工作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及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优化平台建设,强化制度保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6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机关简介、人事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政策解读和其他主动公开内容等信息共27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审计动态、审计结果公告、机关党建、办事服务等信息20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责任追究等制度办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完成答复1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调整领导小组,形成办公室牵头专职,其他科室依职责分工提供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各类信息的公开和更新。截止12月31日,清理废止到期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并及时在网站上发布通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对网站集约化提出建议,并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各项工作。做好微信公众号更新工作,按要求完成每周至少更新2次任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监督检查,对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日常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提醒,督促及时整改;对拒不改正、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同时,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考核。2023年度,全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问责追责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1.门户网站更新信息管理存在差距。信息中还存在表述不准确情况。2.报送信息不及时。政府信息要确保时效性,部分信息报送不及时,发布时间滞后。
   改进措施:1.开展信息撰写专题培训,提高信息质量。2.加强信息发布审批,保证信息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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