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兴安盟审计局 马德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盟行署委托,报告2023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盟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盟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全盟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障重大决策落地落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聚焦“五大任务”精准发力,把有限的财力更多用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来。统筹各类资金151.80亿元保障“五大任务”支出,其中: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方面支出21.70亿元、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方面支出7.30亿元、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方面支出36.10亿元、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方面支出84.90亿元、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方面支出1.80亿元。
——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群众获得感更多更实。全盟民生支出272.30亿元,同比增长19.5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7.36%,同比提高2.57个百分点。其中:农林水支出101.37亿元,同比增长50.69%,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7亿元,同比增长26.76%,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打好化解地方存量债务风险组合拳。全盟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化解隐性债务11.26亿元、核销核减债务2.97亿元、化债奖补资金化解隐性债务1.99亿元、其他方式化解隐性债务0.06亿元,超额完成年度化债目标任务。盟本级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预算4.50亿元,全盟“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5.77%,“过紧日子”成效显著。
——开展审计整改“攻坚”行动,全方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开展审计整改“攻坚”行动,多措并举推动问题整改。加强贯通协同,联合盟纪委监委、行署督查室等监督主体督促检查审计整改情况。
一、盟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以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聚焦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在关注预算编制、执行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基础上,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在聚焦财政资源统筹、重点项目支出保障等方面加大审计力度。
2023年,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8.44亿元、支出85.7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8亿元、支出3.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4亿元、支出3.1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06亿元、支出34.62亿元。盟本级预算收入、分配和执行情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重点领域财力保障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准确。一是财政代编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涉及32个项目5.62亿元。二是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较大。
(二)预算执行不到位、约束力有待增强。一是未在当年6月30日前分配下达本级代编预算2.84亿元。二是超规定时限分配下达142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3.60亿元。
(三)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非税收入超规定时限缴库0.62亿元。二是1个地区、4个预算单位应收未收、应缴未缴、违规减免、坐支非税收入245.67万元,1个预算单位现金收取非税收入未设置现金日记账。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盟本级4个部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审计促进立行立改问题24个,修订完善制度4项、增收节支8.52万元。
二、专项审计情况
(一)落实稳经济政策方面审计情况。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国家和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发现问题38个,促进出台制度4项、惠企政策落实5.0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精准。2个部门、4个旗县未执行草原植被恢复费、城市道路挖掘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收费缓缴政策4,196.82万元;2个旗县未对符合条件的2家企业减免房屋租金5.08万元。
2.“五个大起底”专项行动落实不彻底。1个旗县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228.60万元;1个旗县拖欠项目工程款4,796.01万元;2个部门未办理工程不动产登记手续。
3.民生保障基础性工作质量待提升。1个旗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未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和公示制度、未进行招标、未按合同约定施工;1个旗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未制定实施方案。
(二)落实“五大任务”方面审计情况。对某旗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问题16个,促进出台制度2项、拨付(发放)资金9,490.3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拨付不及时。滞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设施畜牧业建设等专项资金5,270.56万元;滞拨涉农涉牧到户补贴资金8,074.71万元。
2.项目管理有待加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0.83万亩,未及时验收16.00万亩。
3.未完成目标任务。设施农业项目在用面积0.28万亩,未完成0.30万亩的既定目标。
4.项目建成后闲置。2个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3个新建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建成后闲置,财政资金损失浪费280.04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对某旗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问题26个,促进出台制度1项、补贴资金发放614.99万元、闲置资金盘活使用684.58万元、追缴资金453.4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帮扶政策执行效果不明显。欠发公益性岗位工资614.68万元;2个以工代赈项目未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职业技能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
(二)产业扶持项目效益不显著。投入2,639.50万元建成的2个产业项目、6个经营性资产、5个公益性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
(三)经营性项目资产运营管理不到位。投入帮扶资金及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1,169.99万元,存在本金收益金未收回、收回资金闲置等问题。
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8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问题131个,促进修订完善制度29项、增收节支8,222.51万元、撂荒耕地复耕复种49.24公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到位 制不到位,存在应收未收代偿款26,691.95万元、委托贷款本金逾期3,300.00万元、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融资性担保等问题;1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1个旗县未及时修订“三重一大”制度;1个旗县违规出租4个扶贫项目资产1.09亿元;3个部门、2个乡镇“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决策等问题。
(三)履行职责职能不到位,制度缺失。1家国有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和规则;1个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缺乏全过程有效监管,存在应处罚未处罚、未落实处罚决定等问题;1个部门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台账,未定期清查盘点,存在应急储备物资账实不符问题。
(四)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旗县未将上级提前下达资金编入年初预算7.50亿元,先支出后调整预算20.40亿元,坐支非税收入736.28万元;1家国有企业应收未收担保费160.31万元、挪用助保金贷款617.41万元;1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专用设备、房屋等资产闲置1,697.35万元、应退未退就诊卡押金423.99万元。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个旗县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审计发现问题16个,促进修订完善制度7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到位。未有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无法提供2021至202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目标和完成情况掌握不全面;未按规定下达用水计划;用水监管不规范,存在用水量核定不实、未安装计量设施等问题。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力欠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存在应关闭未关闭的自备井;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9.36公顷;未执行阶梯水价制度,对1家供水公司按固定单价收取居民生活用水水费。
(三)未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30.31%,高出规定20.31个百分点。
(四)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欠缺。2家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占用3.68公顷土地,未签订出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违规出让工业用地2.94公顷;3个项目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情况下开工建设;职能部门取水许可审批不严。
六、投资审计情况
对某中心扩建项目、某校迁址新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发现问题12个,发现的主要问题:
某中心扩建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扩大范围列支21.12万元;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超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造价不实,审计核减工程价款261.90万元。
某校迁址新建项目扩大范围列支3,830.83万元,审计核减工程价款及咨询费179.84万元。
七、审计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全力推进“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将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落实好国家适量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政策,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加快经济社会薄弱领域补齐短板。抓住国家大力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遇,积极储备优质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充分统筹各项资源,扎实推进“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坚持清单式管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全力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预算编制管理,从严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完整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及时研究制定上级转移支付分配方案,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资金,确保政策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坚持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努力用最少的资源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防范化解各领域风险,全力保障经济安全运行。严格落实“三保”政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足额编制“三保”预算,保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完善重大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全过程风险管控,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提升处置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保持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法定债务规模,多措并举筹措资金,确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盟审计局依法出具了相关审计文书,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盟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届时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当前,兴安盟正处在大抓发展,朝着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做好各项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审计机关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盟委、行署和盟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盟人大工委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