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审计局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中发现,草原禁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存在相同事项处罚不一致的问题。问题产生原因一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够细化,未制定裁量权相关实施办法;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无法保证行政处罚的一致性;三是因执法者执法能力不同,致使裁量幅度不合理,随意性较大。
审计建议加强草原禁牧行政处罚相关制度约束,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并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减弱行政裁量的主观性,增强行政裁量的客观性,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张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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