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盟审计局局长 马德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受盟行署委托,作关于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请予审查。
2024年,全盟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盟委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力保障决策部署落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整体向好。
——聚焦完成“五大任务”,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统筹各类资金保障“五大任务”支出152.86亿元,其中: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方面支出26.59亿元,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方面支出5.51亿元,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方面支出22.30亿元,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方面支出97.29亿元,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方面支出1.17亿元。
——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群众获得感更多更实。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方向,统筹社会保障资金32.08亿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持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保障。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93亿元,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增收。落实教育专项资金10.73亿元,义务教育发展更加均衡。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类财政补贴50.02亿元,惠及492.94万人次。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全盟化解隐性债务17.28亿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实现退橙,全盟债务风险等级降为绿色。推进地方中小银行改革化险,问题资产清收处置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大对旗县市“三保”支持力度,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117亿元。
——全力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常态化推进审计整改成效明显。坚决扛起审计整改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巩固深化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审计整改合力,录入自治区监督贯通协调平台问题按期整改率100%。至2025年8月,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已整改251个,整改率94.01%。
一、盟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4年,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782.00万元、支出880,543.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164.00万元、支出81,51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7.00万元、支出10,215.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1,017.00万元、支出365,346.0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09,571.00万元。
审计聚焦项目审批监管、资金分配、预算管理、使用绩效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审批监管存在漏洞。主管部门违规审批6个科技合作项目,涉及资金310.00万元;主管部门审核不严,违规向7家金融机构超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3.14万元。
(二)预算执行约束有待增强。超规定时限下达转移支付1,722,825.97万元;未按流程分配使用1项资金148.00万元;社保基金专户余额未制定转存计划。
(三)预算管理仍有薄弱环节。代编已明确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支出预算36,187.65万元;未参照上年国库利息收入情况编制收入预算;1个旗县应收未收罚没款25.69万元。
(四)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佳。财政资金扶持科技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涉及资金300.00万元;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审批和支付超规定时限,涉及资金3,126.7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3个部门及所属13家单位政策落实、预算执行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部门应收未收国有资本收益等非税收入128.12万元;1个部门“两新”资金需求测算不科学,资金结余1,988.00万元;1个部门绩效目标未细化,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3个部门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
(二)重点任务推进缓慢。1个部门重点任务清单中1个事项未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本清单”中重大项目推进缓慢,5个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养护资金未及时拨付。
(三)项目管理有待加强。1个部门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100.00万元;1个部门重复审核工程变更和施工图设计,损失浪费财政资金77.73万元。
三、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1个旗县开展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代编预算管控不严;无预算支出35,004.00万元;以拨代支16,009.50万元;2个苏木镇挪用村集体收益22.50万元。
(二)收支核算不准确。应收未收、违规收取或跨年度缴库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3,632.44万元;1个部门未及时追偿代偿贷款167.52万元。
(三)项目管理不规范。3个项目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损失浪费、1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个项目未按合同预留质保金,共涉及资金808.95万元。
四、民生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惠民财政补贴、中小学膳食经费、农田水利等方面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情况。
(一)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开展2021至2023年全盟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旗县市未完成耕地轮作等年度目标任务;2个旗县未按方案要求实施2个惠民项目;3个旗县未落实公示公开和宣传制度。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耕地深松作业、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资金2,912.16万元;涉嫌骗取农机购置、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补贴资金2,709.69万元(截至目前,审计促进收回资金1,571.60万元;移送事项已处理103人,正在调查核实6人);3个旗县滞拨10,125.22万元(截至目前,审计促进资金拨付9,335.72万元);4个旗县8项补贴资金11,737.09万元未通过“一卡通”发放。三是内控制度存在漏洞。不相容岗位未分离;耕地深松项目人工抽查不规范;第三方信息系统平台部分模块功能设计存在缺陷,无法有效防范虚假作业骗取补贴行为。截至目前,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73项。
(二)中小学膳食经费专项审计情况。对3所学校膳食经费开展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安全责任未有效落实。2所学校陪餐制度不健全;2所学校食材出入库管理不到位。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所学校虚列支出3.90万元;2所学校伙食费未缴入食堂账户;2所学校挤占学生伙食费17.23万元;2所学校食堂收支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三是食堂经营管理不合规。1所学校未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公示入围候选人及入围结果;1所学校食材采购量与食谱、实际耗用量、入库数量不匹配。
(三)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审计情况。对1个旗县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规划编制质量不高。主管部门未按要求编制农田水利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未优先布局重点区域,尚有95.5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32.77万亩“两区”范围耕地未纳入规划范围。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严。项目设计不合理,8眼水井和8台发电机组闲置6年以上,涉及资金33.99万元;竣工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价款9.77万元;拖欠工程款12,591.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未划分耕地质量等级并测算粮食产能;4.73万亩高标准农田地块重复上图入库。三是项目后期管护缺失。设施设备损坏,无法有效发挥灌溉作用,涉及资金37.72万元;已建成0.56万亩高标准农田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审计聚焦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规范用权,对6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不到位。1个旗县“十四五”重点任务规划确定的项目完成率仅为33.49%;1家国有企业未按规定降低担保费率,多收企业担保费27.50万元,转嫁借款企业21笔委托贷款手续费10.06万元;1个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规范,未按要求建立执法档案。
(二)职能履行有欠缺。1个部门7处房产长期闲置,专用材料库存积压,未发挥应有效益;1家国有企业未将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监事会未履职尽责。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及所属单位3名财务人员将单位职工绩效工资、遗属补助等财政资金494.52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1家国有企业政府补助收入核算不规范1,618.00万元;1家国有企业担保代偿576.22万元,为已发生代偿损失企业再次提供担保,新增风险844.18万元。
六、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情况
对1个旗县旗委书记、旗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部署贯彻落实不精准。2023年2项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未及时更新,影响土地市场管理;1个建设项目突破用地管控红线;1个苏木镇土地规划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不衔接。
(二)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仍有薄弱环节。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158.95亩;2项污水管网工程未批先建;1个部门行政执法履职不力,未及时查处违规占用土地、破坏草原等违法行为;1个苏木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不规范;1个嘎查境内尾矿库废渣露天堆放,存在扬尘污染。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执行时效性和规范性。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预算源头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全流程,杜绝代编虚列、执行偏离等问题,确保预算编制与执行精准衔接。加大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效结合,强化全流程预算绩效管理。
(二)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资源统筹和向上争取,做好财政资金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跟踪问效,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积极储备优质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加大“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六个行动”等重点支出保障力度。抢抓“两重”“两新”等政策窗口期,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投资活力。聚焦乡村振兴、就业、生态环境等民生重点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兜牢民生底线。压紧压实“三保”主体责任,加强财源财力建设和帮扶力度,提升基层“三保”保障水平。强化预算执行管控,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三)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维护财经秩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把勤俭节约作为长期方针,从严管控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压实主要领导责任,加大对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行为。聚焦财政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关键环节,扎牢织密制度“笼子”,从源头防范“微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实现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下一步,盟行署将责成盟审计局持续跟踪督促整改,打好“4办4化”组合拳,通过领导跟办深化协调、科室盯办强化推进、发函催办实化督促、现场督办细化指导等方式,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届时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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