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6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兴安盟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德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受盟行署委托,作《盟行署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25年,盟行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和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盟行署主要领导通过专题会议、批示批办等方式,统筹部署、系统推进全盟审计整改工作。严格要求审计部门落实“跟办深化协调、盯办强化推进、催办实化督促、督办细化指导”的工作要求,动真碰硬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坚持把审计整改作为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推进,全力推动整改见底见效。
(一)坚持定“点”督促,破解整改难题更加精准。组织建立全口径整改台账,严格实行“一本台账管到底”的跟办、盯办、催办、督办模式。针对整改进度缓慢、临近整改期限的情况,先后向16家部门单位发出整改督促函23件,有力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二)聚焦多“线”联动,贯通协同合力更加强劲。主动接受盟人大工委监督,配合人大调研组深入3个旗县市人民政府开展审计整改调研,现场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理清整改思路、优化整改措施。同时,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贯通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督办,推动9个逾期问题完成整改,合力提升整改质效。
(三)坚持全“面”推进,审计整改成果更加权威。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精准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健全整改台账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制定销号标准,规范整改销号流程,坚决杜绝纸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盟本级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244个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231个,正在整改13个,整改率94.67%,整改问题金额3.03亿元,审计促进相关地区、部门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22项。自治区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涉及我盟问题正在整改5个。以前年度盟本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正在整改20个。
(一)盟本级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盟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3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追缴违规资金150.23万元,完善制度7项。
(1)关于项目审批监管存在漏洞方面。一是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发放6个科技合作项目资金310.00万元问题,已移送纪委监委处理。二是主管部门审核不严、违规超标准向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问题,督促盟财政局全额追缴37.71万元。
(2)关于预算执行约束有待增强方面。一是超规定时限下达转移支付1,722,825.97万元问题,要求盟财政局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催办制度,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二是应缴未缴利息收入问题,督促盟财政局将两个财政专户历年利息结余5.77万元全额上缴国库。三是社保基金专户余额未制定转存计划问题,推动盟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工作通知》,按季度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定期存款计划,促进社保基金专户新增定期存款6亿元。
(3)关于预算管理仍有薄弱环节方面。一是财政代编已明确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支出预算36,187.65万元问题,要求盟财政局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坚决避免违规代编预算。二是未参照上年国库利息收入情况编制收入预算问题,督促盟财政局进一步完善财政收入统筹机制,将国库利息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应收未收罚没款问题,责成1个旗县市全额追缴逾期罚款25.69万元并上缴国库。
(4)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佳方面。一是财政资金扶持科技项目未按计划实施问题,推动盟科技局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既定目标,并追缴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75.00万元。二是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审批和超时限发放问题,责成盟商务口岸局会同盟财政局在规定时限内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41个,已整改37个,追缴违规资金135.86万元,促进资金拨付286.17万元,促进资金归还原渠道912.00万元,完善制度7项。
(1)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一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问题,2个部门上缴非税收入125.12万元。二是预算绩效管理问题,要求1个部门在编制2026年预算时科学合理细化绩效指标,3个部门根据项目执行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2)关于重点任务推进缓慢方面。一是重点任务清单中新能源交通运输设备推广率未达到85%目标问题,推动责任主体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0辆,同比提升4.7个百分点。二是“三本清单”中6条道路建设及资金拨付缓慢问题,督促加快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已完成招标2条道路、可研批复1条道路,1条道路纳入自治区“十五五”规划(初稿)。
(3)关于财政财务管理有待加强方面。一是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问题,责令1个部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确保资金直接拨付至收款方。二是重复审核工程变更和施工图设计造成损失浪费财政资金问题,已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3.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28个,已整改27个,追缴违规资金225.00万元,完善制度4项。
(1)关于预算管理不严格方面。一是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代编预算管控不严、无预算支出问题,相关旗县人民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二是以拨代支问题,推动印发《进一步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三是挪用村集体收益问题,2个苏木乡镇全额返还挪用资金22.50万元。
(2)关于收支核算不准确方面。一是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推动住建部门追缴183.95万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追缴剩余3,195.06万元。二是未及时追偿代偿贷款问题,要求农牧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右中旗小额担保贷款使用工作的通知》,启动法律程序追缴代偿资金。
(3)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方面。一是乡村旅游等3个项目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损失浪费问题,已移送纪委监委处理。二是多计工程价款108.30万元问题,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协商据实结算并调整账目。三是未按合同预留质保金问题,施工方已向相关苏木乡镇提供履约保函73.77万元。
4.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71个,已整改68个,完善制度83项。
(1)关于惠民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督促3个旗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解细化、督促完成耕地轮作等年度目标任务;3个旗县人民政府责成农牧部门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示公开要求,确保补贴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涉嫌骗取补贴资金问题,已移送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追缴违规资金1,571.60万元;督促3个旗县人民政府要求财政部门及时准确发放惠民资金,促进资金拨付9,335.72万元。三是内控制度存在漏洞问题。推动1个部门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合理配备业务人员,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督促1个旗县人民政府要求农牧部门加强项目监管,加大耕地深松项目人工抽查力度,精准确认作业合格地块面积。四是第三方信息系统平台部分模块功能设计存在缺陷、无法有效防范虚假作业骗取补贴问题,要求农牧部门与第三方公司沟通协调,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强化平台监管。
(2)关于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安全责任未有效落实问题。督促2所学校完善陪餐制度2项,2所学校加强食材出入库管理。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教育部门约谈1所学校主要领导,归还虚列支出3.90万元;推动教育部门及2所学校完善财务制度,实行网上收费;2所学校制定教职工用餐标准并追缴工作人员挤占的学生伙食费;财政部门对2所学校食堂收支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三是食堂招标管理不合规问题。1所学校更换招标公司。四是食材采购量与食谱、实际耗用量、入库数量不匹配问题,已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3)关于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规划编制质量不高问题。督促农牧部门修改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二是拖欠工程款问题。推动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2,591万元。三是项目后期管护缺失问题。要求压实相关单位和嘎查村维修管护责任,及时维修机电井等设施设备。四是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问题。责成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家启动下一轮“三区三线”优化时予以调整。
5.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59个,已整改57个,追缴违规资金545.00万元,促进资金拨付6,014.49万元,完善制度18项。
(1)关于政策执行不到位方面。一是“十四五”重点任务规划确定的项目完成率低问题。督促1个旗县人民政府在“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时科学合理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二是未按规定降低担保费率问题。1家国有企业全额退回多收担保费27.50万元。三是转嫁21笔委托贷款手续费问题。1家国有企业全额归还贷款企业10.06万元。四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规范,未按要求建立水利执法档案问题。1个部门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2)关于职能履行有欠缺方面。一是相关部门7处房产长期闲置问题。已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闲置房产。二是专用材料库存积压问题。1个部门制定服务保障专用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三是召开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投资决策会前未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及监事会未履职问题。1家国有企业修订2项制度,严格执行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已按新公司法要求取消监事会。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一是财务人员将单位职工绩效工资、遗属补助等财政资金494.52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问题,已移送纪委监委处理。二是补助收入核算不规范问题。1家国有企业调整会计科目确认收入1,618.00万元。三是担保业务办理不规范形成代偿问题。1家国有企业已提起诉讼,进入执行阶段。四是为已发生代偿损失的企业再次提供担保问题。1家国有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代偿款。
6.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12个,已整改9个,完善制度3项。
(1)关于政策贯彻落实不精准方面。一是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未及时更新问题。相关旗县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优化供地管理工作方案。二是建设项目突破用地管控红线问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履行处罚程序。三是苏木乡镇土地规划与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不衔接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已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调整。
(2)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仍有薄弱环节方面。一是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履行处罚程序。二是污水管网工程未批先建问题。要求住建部门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制度,并补办2项污水管网工程临时用地手续及施工许可。三是行政执法履职不力,未及时查处违规占用土地、破坏草原等违法行为问题。相关旗县人民政府约谈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已对2起案件进行处理处罚。四是尾矿库废渣露天堆放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在尾矿库区域全面铺设防尘网。
7.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1)关于“科学编制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议落实情况。一是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催办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配方案。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严控代编预算规模。
(2)关于“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保障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建议落实情况。一是精准对接“两重”“两新”工作。结合实际科学测算2026年“两重”“两新”领域资金需求,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保障。二是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督促收回惠民财政补贴违规资金1,571.60万元,推动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
(3)关于“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建议落实情况。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推动相关旗县人民政府通过盘活停工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等举措,推动项目有序推进,确保实现预期效益。二是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未批先建问题,督促旗县相关部门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流程。
(二)自治区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涉及我盟问题审计整改情况
自治区审计工作报告涉及我盟正在整改问题7个,其中2个问题在盟本级以前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正在整改问题中反映,5个问题正在整改,具体包括:
1.国有企业改革审计项目正在整改问题3个,国有农垦企业化机制运行不畅和国有农牧场耕地统种率低问题,已制定《兴安农垦土地规范化管理方案》,执行退休即退地和长期承包合同到期收回政策,优先将收回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国有农垦企业剥离社会职能不彻底问题,兴安农垦集团已划归盟国资委监管,各农牧场分别与属地签订社会职能移交协议,并依据协议推进划转人员派驻及相关工作。
2.兴安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项目正在整改问题2个,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共5,180.00万元。已整改4,204.00万元,按计划拨付976.00万元。
(三)以前年度盟本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盟本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正在整改20个,具体包括:
1.兴安盟人民医院院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项目正在整改问题1个。往来款长期挂账3,052.03万元。已收回3,012.78万元,正在催收39.24万元。
2.兴安盟荣信融资担保公司原董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正在整改问题6个。一是风险管理水平低,融资担保累计代偿率13.94%、累计代偿追偿率10.15%、拨备覆盖率9.52%。截至目前,融资担保累计代偿率 24.81%、累计代偿追偿率0.26%、拨备覆盖率6.73%;二是应收未收代偿款26,691.95万元。已回收资金抵债资产5,003.34万元,正在追偿21,688.61万元;三是委托贷款逾期11笔(10户),金额3,300.00万元。已回收资金和抵债资产230.11万元,正在通过司法途径回收3,069.89万元;四是应收未收担保费160.31万元。已收回75.76万元,诉讼清收84.55万元;五是逾期金额较大,流动资金缺口较大。已安排专人保后跟踪,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事项,合理调控项目集中度,避免出现集中代偿风险;六是大户及关联企业代偿风险偏高。制定《关联企业担保管理制度》《反担保措施制度》,对“垒大户”现象进行专项梳理,对逾期未偿贷款进行催收。
3.科右中旗2019年至2021年6月末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项目正在整改问题1个。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巴彦淖尔苏木欧李育苗大棚项目未完工。巴彦淖尔苏木正在与科右中旗扶农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议解决。
4.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正在整改问题2个。一是2019至2021年全盟33个已开工项目进展缓慢。已完成整改31个项目,正在推进2个项目;二是50个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率低。42个项目已全部支付,8个项目按工程进度支付。
5.兴安盟本级有效扩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项目正在整改问题2个。一是盟交通运输局省道203线阿乌段项目正协调自然资源厅对省道203线项目旧路部分进行调整,同意调整后重新进行组卷、报批;二是盟交通运输局省道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二级公路项目工程进度滞后,未按约定工期完工。项目主体已通车,正在推进部分附属工程。
6.科右前旗义务教育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正在整改问题1个。2021年及以前年度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9,938.12万元用于平衡预算(自治区审计工作报告中包含此问题)。已拨付10,570.03万元,尚未拨付9,368.09万元。
7.2023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正在整改问题1个,滞留债券资金84,921.59万元。已拨付73,064.70万元,按项目施工进度拨付11,856.89万元。
8.全盟2023年度第三季度国家和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正在整改问题2个。一是乌兰浩特市5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2,228.60万元。已收缴530.24万元,正在追缴1,698.36万元(自治区审计工作报告中包含此问题);二是突泉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主体及配套工程于2022年11月竣工验收,尚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目前主体工程部分完成结算审计,配套工程部分正在编制竣工结算。
9.兴安盟教育局原局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项目正在整改问题1个,盟教育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目前已调拨资产556.12万元,预计2026年6月底完成资产调拨159.61万元,待进一步明确使用人后调拨剩余25.84万元资产。
10.乌兰浩特第三中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正在整改问题1个,乌兰浩特第三中学扩大范围支付奖励性绩效工资23.49万元。已制定追缴计划。
11.中共突泉县委员会书记、人民政府县长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项目正在整改问题2个,一是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84.74万元。已追缴366.25万元,正在追缴118.49万元;二是未及时发放涉农涉牧资金4,830.57万元。已拨付1,065.73万元,按计划拨付3,764.84万元。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全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总体进展有序、成效良好,但仍有少数地区、部门整改不够及时到位。综合日常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回头看”等情况,审计整改不到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整改各方责任仍未压实。一些被审计单位作为整改责任主体,存在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整改措施不实不硬,推动整改不力。相关主管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能根据审计查出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监督管理责任履行存在缺位。二是整改存在一定客观困难,影响预期进展和效果。一些资金类问题,由于相关地区财政存在较大收支矛盾,短期内难以安排可用财力推动整改,需要通过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深挖财政收入潜力等方式逐步完成整改;一些问题整改涉及部门多、业务链条长,需要多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合力推动整改;一些问题跨越时间长,具体情况和形成原因比较复杂,需要认真梳理查证情况,科学研究制定措施,稳妥推动问题解决;还有的问题是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风险,需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系统做好完善机制、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等工作。
对于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盟行署已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重点从三个方面持续推进:一是强化督察督办。要求被审计单位逐项明确细化整改措施、目标、时限、责任人等,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实施。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整改督促指导和举一反三力度,统筹采取专项治理、实地检查、重点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整改。二是深化贯通协同。强化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用好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等问责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坚持“治已病”与“防未病”相结合,重点关注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研究提出治本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完善治理。持续加强审计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真实、完整、合规,保障政令畅通,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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