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 填报单位(公章):兴安盟审计局 | 联系人及电话:王玉龙 18848063559 | ||||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 备注 |
| 1 |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兴安盟审计局 | 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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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 第五十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兴安盟审计局 | 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三)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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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
| 填报单位(公章):兴安盟审计局 | 联系人及电话:王玉龙 18848063559 | ||||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减轻处罚适用情形 | 备注 |
| 1 |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兴安盟审计局 | 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威胁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审计机关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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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 第五十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兴安盟审计局 | 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威胁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审计机关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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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
| 填报单位(公章):兴安盟审计局 | 联系人及电话:王玉龙 18848063559 | ||||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减轻处罚适用情形 | 备注 |
| 1 |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兴安盟审计局 | 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威胁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审计机关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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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 第五十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兴安盟审计局 | 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威胁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审计机关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审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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