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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兴安盟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9-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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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6年9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盟审计局局长马德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盟行署委托,作关于2025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盟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盟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5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5年,全盟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十四届盟人大工委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坚持“五个第一”工作理念,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按照盟委、行署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零基预算编制理念,提升预算编制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强化风险处置应对能力,全力保障自治区“两件大事”和盟委、行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兜牢基层“三保”底线,2025年盟本级民生支出70.51亿元,确保养老、医疗等按时足额兑现。把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加强资金统筹,强化绩效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多方合力协作推动,审计整改成效显著。全面履行审计整改督促职责,向35个部门、单位下发整改督促函76件,结合巡视巡察、人大跟踪监督、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等多方协同督促整改。2025年审计项目反映问题已完成整改324个,按期整改率100%,累计推动16个逾期问题完成整改。

  一、盟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5年,盟本级(包括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6亿元、支出87.2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65.00万元、支出7.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5.00万元、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4.71亿元、支出36.6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9.01亿元。

  重点审计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收入全部编入预算,涉及50.30亿元。二是部分代编预算不合规。代编已明确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支出4.10亿元。三是未按规定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涉及生产者补贴等124项57.45亿元,影响下级预算编制完整性。

  (二)转移支付分配管理方面。一是违规分配专项资金,自行确定分配因素分配下达143.00万元。二是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超规定时限1至13个月分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78.35亿元。

  (三)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挪用债券结余资金,2家单位挪用债券结余资金50.78万元购买非项目设备。二是违规调整债券建设内容,2家单位违规使用债券资金1,785.50万元购买非项目设备。三是资产长期闲置,1家单位使用债券资金196.03万元购买38台设备,闲置3年3个月。

  二、盟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2个部门及所属14家二级单位政策贯彻落实、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政策方面。一是未及时更新政策规定。1个部门未及时修订优化相关制度中关于基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等内容。二是未按规定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1家单位未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等工作,未按规定开展相关培训。三是未按规定签订送血计划及减免送血费。1家单位未按规定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送血计划,未按规定免收计划内送血费。

  (二)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预算编制未细化。1个部门及所属4家单位53个项目未填报经费测算明细。二是项目推进缓慢。1个部门资料核准工作未完成导致专项资金2,029.00万元未拨付。三是绩效评价不实。1个部门及所属1家单位2个项目绩效评价不实,资金未支付、培训人数未达标,但相关绩效指标自评为“满分”。

  (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国有资产闲置。1个部门设备闲置2至4年,涉及77.98万元。二是国有资产监管不力,由社会组织长期无偿使用。1家单位12台设备由10家合作社无偿使用2至3年,涉及141.68万元。三是资产账实不符。1个部门物资已丢失或已进行报废处置,未及时进行账务调整,涉及548.04万元。

  (四)政府采购方面。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1家单位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拆分项目,涉及92.00万元。二是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家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程序,涉及440.59万元。

  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两重”建设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全盟文旅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经营管理情况,重大项目竣工决算等方面。

  (一)“两重”建设和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审计情况。按照自治区审计厅“三级联动”方案,重点关注项目申报与审核、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两重”建设方面。项目实施进展缓慢。4个旗县7个项目未按照既定工期完成建设任务,涉及超长期特别国债5.11亿元。

  2.大规模设备更新方面。一是项目实施进展缓慢。1个旗县1家公司锅炉改造提升项目未按期完工,涉及超长期特别国债549.00万元。二是资金未直接拨付至最终收款人。2个旗县2家公司设备更新项目,资金未按要求直接拨付至最终收款人,涉及超长期特别国债6,300.00万元。

  (二)全盟文旅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经营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围绕“摸清家底、反映问题、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审计盟旗两级8家国有文旅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经营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文旅资源、企业运营、项目建设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文旅公司财务和运营管理方面。一是未正确核算收入与成本,导致企业利润不实。2个旗县文旅公司多计或少计成本共计3,328.22万元,少计收入241.40万元。二是合同履行不力,存在坏账风险。盟本级和1个旗县文旅公司应收未收租赁费、项目收益分红374.53万元。

  2.文旅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1个旗县文旅公司将1个项目拆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别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涉及509.95万元。二是违规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2个旗县文旅公司违规将2个项目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施工,涉及合同金额542.09万元。已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对两名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未履约验收即拨付工程款。1个旗县文旅公司未对维修工程进行履约验收即拨付资金17.00万元。

  3.文旅企业改革和公司治理方面。一是公司注册后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1个旗县文旅公司所属2家分公司2023年、2024年注册成立后,截至审计时未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项目存在运营风险。1个旗县文旅公司在国外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由外聘人员负责运营,2023年成立至审计时未向总公司反馈经营管理等情况,存在运营风险。

  (三)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兴安盟工人文化宫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造价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盟第三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一是未取得行政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3项行政审批手续取得时间均晚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二是代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竣工结算多计工程造价425.23万元。三是代建单位未履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直接选定项目咨询公司,涉及23.00万元。

  2.盟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一是未取得行政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4项行政审批手续取得时间均晚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二是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三是代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竣工结算多计工程造价742.90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千万以上扶贫资金、衔接资金、京蒙协作资金投资项目,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资金等方面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情况。

  (一)千万以上扶贫资金、衔接资金、京蒙协作资金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审计5个旗县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应收款项未及时收回,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5个旗县23个项目应收未收款项4.40亿元。二是违规拨付、使用资金。2个旗县存在将3个项目4,146.00万元违规拨付至非施工企业等问题。三是资金未及时上缴。3个旗县7个项目收益分红、项目结余等资金661.50万元未上缴财政部门,滞留在项目单位。

  2.项目建设方面。一是竣工结算审核把关不严,5个旗县13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386.56万元。二是招标控制价依据失当,造价虚高。2个旗县3个项目招标控制价虚高922.87万元。三是工程建设质量管控不到位,4个旗县5个项目存在违规转包、未按设计方案施工等问题。已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3.验收管理方面。一是未编制竣工决算。4个旗县13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4个旗县6个项目存在运营选定方式未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对新增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等问题。三是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1个旗县1个项目承租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担保,未签订补充担保协议。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2022年至2024年盟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金筹集方面。财政部门对职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监管不到位,未按照优惠利率计息,造成基金利息损失1,690.00万元。相关银行已按照整改要求全额补记利息。

  2.基金使用方面。一是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4家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75.72万元。二是医疗机构重复收费。4家医疗机构重复收取护理费等133.14万元。三是医疗机构过度诊疗。1家医疗机构过度诊疗收费19.01万元。

  3.基金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医疗机构未优先采购集中带量中选药品。1家医疗机构采购国家集采药品同时,仍高价采购同品名、不同剂型的非集采药品133.63万元。二是医疗机构项目调整政策执行不到位。1家医疗机构未按自治区要求整合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三是医疗机构部分耗材采购价格高。1家医疗机构采购8种耗材,价格高于其他医疗机构同期采购价1至2倍,涉及14.62万元。

  (三)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2022年至2025年全盟养老服务业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度不健全,缺少关键配套制度。6个旗县缺少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23项配套制度。

  2.资金使用及绩效方面。一是拖欠专项资金。5个旗县拖欠5项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101.51万元。二是违规支付资金。5个旗县违规支付7项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96.73万元。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旗县存在应缴未缴5项结余资金14.68万元、向中标单位转嫁招标代理费1.50万元等问题。

  3.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方面。一是公办养老机构未按规定运行管理。盟本级和6个旗县养老机构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等问题。二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不达标。5个旗县存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未按方案履行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问题。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盟本级和4个旗县养老机构存在虚假列支食堂采购费用、虚报聘用人员工资以及大额公款私存等问题。  

  (四)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2023年至2025年全盟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实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一是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6个旗县182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未按要求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二是骗取工伤保险基金。1个旗县1名职工变造就诊检查资料骗取工伤保险基金3.01万元。三是未核定劳务派遣公司综合费率。盟本级社保部门未核定1家公司工伤保险综合费率,少征收工伤保险费103.42万元。

  2.生育支持资金审计情况。一是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盟本级和2个旗县财政部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1.26亿元超时限1至11个月分配下达。二是企业生育保险未做到应保尽保。1个旗县2家企业61名职工应参加未参加生育保险。三是托育机构用水、用热未执行居民价格政策。2个旗县未对12家托育机构执行用水、用热居民价格政策,多收费31.92万元。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一是从源头夯实预算管理基础,严格执行预算法及预算编制规定,做到预算编制全覆盖、无遗漏,提升预算编制完整性、科学性和严肃性。二是推行零基预算改革,清理重塑支出政策,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强化刚性约束,确保财政资金高效配置。三是严格转移支付分配管理,按规定、按程序、按标准分配下达资金,防范财政管理风险。

  (二)加强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提升使用效益。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坚决纠正违规采购、程序倒置等违规行为,强化全过程监管,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针对闲置的固定资产,根据资产的特性、用途等进行分类研判,实行有效措施盘活。三是完善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机制,提升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三)防范化解经济风险,排除项目建设隐患。一是规范项目申报工作,健全项目储备与科学论证机制,严格筛选规模适度、效益可行的建设项目予以申报,从源头降低无效投资风险。二是严守基本建设程序,压实施工、监理、验收各环节责任,强化关键节点合规性审查,提升建设项目质效。三是健全资产移交、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等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项目投资收益。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保障改善民生。一是完善养老服务各项制度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从“覆盖达标”向“质效提升”转变,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二是推动符合条件人群应保尽保、应享尽享社会保险,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截留侵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部门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部门将持续跟踪督促,届时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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