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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审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9日 分享到:

  根据兴安盟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4月28日至5月30日,盟委第二巡察组对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5日,盟委巡察办、盟委第二巡察组就巡察问题进行了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局党组高度重视本轮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把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巡察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局党组将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审计机关党的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保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契机和新的起点,按照尽早发现薄弱环节,尽早规范各项工作的原则,局党组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将进驻巡察与启动问题整改同步、同时进行,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认真查找差距,深入分析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盟委第二巡察组对巡察发现问题非正式反馈后,7月24日,局党组向盟委第二巡察组报送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阶段性报告,主动与巡察组沟通、对接。8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盟委书记张恩惠同志听取盟委第八轮巡察情况专题书记会议上的讲话、盟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盟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盟审计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组织学习盟委办《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兴安盟委巡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巡察整改督查办法(试行)》,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改。党组书记、局长先后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专题会议,诚恳接受巡察指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逐条对照,深入分析,研究安排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要求党组成员、处级干部及党总支部、党支部、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必须以“马上办”的作风,一个问题不漏、一项措施不差、一步整改不放松地抓整改、抓落实。局党组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实施。10月29日,局党组召开会议,总结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利用前期整改成果,安排部署常态化长效整改工作,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对照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照盟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局党组逐项逐条分析,详细制定了《关于盟委第二巡察组对盟审计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盟委第二巡察组对盟审计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8个问题,相应地制定了42项整改措施,方案中对每一个问题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整改工作组”。建立了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台账,项目化推进整改工作,整改一个问题对账销号一个问题。目前,本轮巡察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主动认领问题,压实压紧责任。按照盟委办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兴安盟委巡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工作要求,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盟委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及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党组书记带头开展自我批评,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整改工作务求实效、全面到位。

  (五)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局党组既着力抓整改具体问题,又将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和发展导向,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组织开展机关制度修订工作,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机关管理制度,修订制度26项,新制定12项,废除制度21项,着力从源头上加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审计干部队伍正规化、规范化管理,对已经完善的制度,抓好严格执行;对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的制度,着手研究制定,加快推进进度,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二、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两个月以来,局党组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边查边改、举一反三,从严从紧推动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党的政治建设(1个)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对审理委员会领导不到位

  一是加强对审理委员会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调整,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新调整了盟审计局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主任,党组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为副主任,各科室科长为成员,局党组加强对审计业务决策机构的管理,提高审计项目复核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修订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结合盟审计局实际,经党组研究通过,修订并印发了《兴安盟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盟局出具审计报告的所有审计项目实行五级分级管理和最终审定的制度,未经审理会审定的审计项目,原则上不得出具正式审计结论性文件。审理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审理委员会会议按审计项目重要性程度,以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简易会议三种模式召集,审理会成员要独立发布意见,并进行讨论。进一步强化了分级复核审理责任,明确了审理范围、内容和程序,加强了对审计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审计复核审理程序,严格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目前,审理委员会共审理项目29个。

     (2)重大事项未提交党组会研究

  一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盟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要求,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增强政治能力。

  二是规范党组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审计机关实际,修订了《中共兴安盟审计局党组工作议事规则》,明确党组议事范围、程序、工作纪律,建立党组议事清单,细化党组议事事项和“三重一大”内容。加强对党组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有效发挥局党组班子的领导作用。2019年8月16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兴安盟审计局关于2018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向盟行署、盟委审计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经盟行署同意,盟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代盟行署向盟人大工委作审计工作报告。

  三是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决策要求,制定了《兴安盟审计局党组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坚持会前充分酝酿,会上集体讨论,党组书记、局长以上率下,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听取处级干部建议和党组成员意见,坚决执行末位表态制度,营造民主、团结的议事决策氛围,保证党组议事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四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了《中共兴安盟审计局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请示、报告、报备的事项范围、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局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2个)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

  一是规范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及盟委工作要求,结合审计机关实际,修订了《中共兴安盟审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从学习计划、组织安排、考勤管理等方面严格要求,细化措施。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组织领导,对学习计划及执行全面把关、全程监督,带头领学、促学,发挥表率作用,保证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组织。根据盟委宣传部年度学习安排意见及审计工作需要,制定了2019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形成了年初统一安排,每月集中组织,严格规范运行的学习机制。目前,共组织学习12次,专题研讨4次,理论测试6次,专家辅导3次,开展调研2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局党组制定了学习教育工作计划,编印学习资料,举办读书班,自9月23日开始,分八个专题,安排7天时间,以集中式自学、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学、联系实际学、专题辅导学,为党总支部、党支部和全体审计干部职工作出示范、当好表率。

  二是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调研等学习方式,在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邀请专家学者、专业工作人员作专题辅导,按照盟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

  三是强化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审计工作需要,在组织集中学习基础上,安排自学内容,处级干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保持常态化的学习状态,巩固提升学习效果。

  四是加强思想引领和理论武装。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建设知识作为审计干部思想理论武装和经常性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结合盟审计局实际,制定《兴安盟审计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特别是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为强化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审计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将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编入机关各党支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提升政治修养,锤炼工作作风,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审计干部。

  五是建强学习阵地。党总支部加强组织安排,发挥党支部教育党员学习阵地作用,制定学习计划,固定每周支部学习,采取理论学习、党课宣讲、交流研讨、理论测试、“三会一课”等形式,丰富学习形式载体。党支部加强对学习教育管理,规范执行学习制度,巩固提升学习效果。

  六是加强督促检查。结合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巩固提升年”活动要求,制定了《兴安盟审计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办法》,5月份以来,党总支部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常态化检查各支部学习情况,自9月份,党总支部每季度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党支部书记及委员作为监督教育党员的主体,经常性随机抽查党员干部学习笔记,提高党员干部主动学习、自觉学习的意识。

  七是建立党员学习考勤档案。党支部组织生活实行签到考勤制度,要求党员如实规范填写《党员政治生活档案》,党总支部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作为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督促党员干部按规定要求参加集体学习和组织生活。

  八是丰富学习形式和载体。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兴安审计”微信公众号设立了学习专栏,定期推送、转载主流媒体理论政策文章,更新主题教育学习内容,丰富学习资源。结合“审计干部讲坛”,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形成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九是加强青年干部思想引导。结合盟审计局青年干部队伍实际,制定了《兴安盟审计局联系青年干部制度》,自6月份起,将局机关12名青年干部(35岁以下)编入机关各党支部,与党员理论共学、活动共建、业务共进、素质共提。党组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与青年干部建立起“一对多”“一对一”的联系,党组书记带头与青年干部开展谈心交流,及时了解青年干部思想动态,宣讲党的政策,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政治引领,培养带动年轻同志成为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的后备力量,为审计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已有11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得不实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目前已组织了四次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盟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和强化党组成员及处级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此基础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列入支部学习,提高党员干部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是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盟委工作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组议事日程。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调整,及时调整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夯实责任。局党组召开2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要点,建立任务清单、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分管领导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内容,增强责任担当,保证意识形态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扎实。

  三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抓、带头抓,认真研究部署,推动工作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坚持正确导向,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在各自分管和负责领域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向,把握意识形态的正确方向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是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通过制定《兴安盟审计局审计信息团队工作办法》,加强审计工作宣传,要求每月至少报送1篇工作信息,定期通报报送及采纳情况,由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组建信息员队伍,围绕审计工作的焦点、亮点,从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把握要求,以展现审计机关发展新动态、新风貌作为出发点,科室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指导修改,提高信息员综合写作水平,调动信息员积极性,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与此同时,强化报送信息的审核把关、监管引导,运用好网络媒体宣传媒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强化网络应急处理,加强对局自有媒体建设和管理,规范党员干部职工网络行为,制定了《兴安盟审计局自有媒体管理办法》《兴安盟审计局网络舆情应急预案》《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网络行为规范》,指派专人负责网络监管,加强内网管理,把好源头关,营造积极向上网络舆论环境,保证局自有媒体健康有序运行。

  五是开展专门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5月29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引导审计干部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要求,深刻理解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六是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更新,准确推送机关党建信息、正面信息。根据工作需要,修订了《兴安盟审计局党务公开制度》《兴安盟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党务、政务主动公开主要事项、范围及工作流程,规范舆论引导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审批报送机制,实行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凡公布的信息,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政治性、规范性和保密审查。一般常规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查把关,重要信息经党组书记、局长审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权。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2个)

  1.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

  一是规范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盟委党建办“1+2”党建工作要求,经党组研究通过,制定了2019年度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确定了党组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联系点及党建工作职责清单,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执行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职责。

  二是规范抓好组织生活会各个环节。党总支部召开总支委(扩大)会议,对巡察反馈的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党总支部对照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具体问题,对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了检查。在今后工作中,党总支部发挥监督指导职能作用,将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认真制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及组织生活会会议流程,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把关,保证每个流程工作质量,确保年度组织生活会组织规范,开展有序,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限定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名额。制定了《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明确规定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评定“优秀”等次名额不得超过党支部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保证民主评议党员的严肃性、规范性,防止民主测评走过场。

     2.党支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加强预备党员考察培养。今年7月10日,机关第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开展半年考察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向入党介绍人了解预备期培养情况、广泛征求支部党员意见建议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党总支部对预备党员考察工作进行审定。第三支部召开支委会对2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半年考察,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二是从严规范党费收缴。制定了《兴安盟审计局党费收缴及党籍管理制度》,年初统一核算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并报盟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核备案。收缴党费实行“月收季缴”制度,党员按月、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向党总支部上缴党费,党总支部每月30日前将党费存入党费专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末向盟委直属机关工委全额上缴党费。将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年终向全体党员公开党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建立了党费收缴台账,加强党费档案管理,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台账、相应票据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党费收缴记录凭证,确保党费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目前,党总支部及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完成了全年党费收缴工作,相应台账、票据齐全完备。

  三是规范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组织党总支及各党支部支委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了换届选举流程图。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进行换届选举,确保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依照程序、依规依法进行。

  四是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兴安盟审计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实施办法》,确定每月25日为主题党日活动日,由党总支统一组织安排,确定主题、内容及形式,党支部负责组织支部党员参加活动。党总支部制定了2019年度主题党日活动实施方案,以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结合审计工作,设计党日活动主题,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让主题党日氛围活跃起来,内容充实起来,活动规范起来,推动党员干部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目前,党总支部通过与定点帮扶保力村、五城同创包联华融社区党建共建,以组织生活会、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爱国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义教育为主题,共组织了12次主题党日活动。

  五是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制定了《兴安盟审计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定期督促检查机关党支部工作进展及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组织机关党支部开展自查,对2018年度《党员政治生活档案》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填写完善。指导党员规范填写2019年度《党员政治生活档案》。

  (四)作风建设方面(1个)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不严格

  一是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修订了《兴安盟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兴安盟审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兴安盟审计局会议管理制度》,明确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支付方式、相关凭证和报销流程,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逐级加强了对公用经费支出核准和审批,保证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合规合法、手续完备。

  二是严控“三公”经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向干部职工公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五)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存在疏漏

  一是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认真学习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党组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履责意识。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调整,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召开全盟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要点,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按照盟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核心内容清单》要求,建立“四清单两台账”,明确局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工作清单,建立“一岗双责”履职台账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列为党员必学内容,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开展经常化的廉政警示教育,将审计署编印的《审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录》和盟纪委监委典型案例列为党支部学习内容,5月20日,组织机关干部参观乌兰浩特市廉政教育基地,9月25日,集中观看《初心的蜕化》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制定了《兴安盟审计局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做到任职前必谈、发现问题必谈、给予处分必谈,增强谈话的针对性,保证谈话效果。2019年,针对新提拔及调整的科级干部,局党组召开2次科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参加,通过提要求、讲纪律,严明工作纪律及廉政要求,提高科级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

  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对各科室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深入排查、了解、掌握各岗位廉政风险点。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制定了《兴安盟审计局审计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提高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审计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有效规范审计行为,提升审计监督效能,确保审计干部廉洁从审。

  四是提高内控及管理水平。贯彻厉行勤俭节约原则,制定了《兴安盟审计局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制度》,明确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及使用维修具体程序及要求,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盘点实行分工分级管理,设采购员、盘点员、记账员,建立物品出入库台账,规范办公用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防范管理风险。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巡察反馈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立、改、废”的原则,从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议事决策、机关运行管理、审计业务、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组织开展制度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审计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以制度管人管事、依纪依规依法办事水平。目前,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多轮修改完善,并经党组会议研究,定稿共计38项制度,已编印成册。

 2.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不经常

  一是建立多层面的工作对接机制。局党组主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对接、沟通,形成双向联动机制。一方面,确定由局办公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日常工作对接,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局党组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发现审计机关、审计队伍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按程序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使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掌握情况,按规定处理。

  二是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常态化主动沟通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列席党组会议等重要工作会议,及时报送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立项监督、正风肃纪、信访举报等工作过程中通报和交办的问题、事项,逐件记录、逐一交办,做到每件事项都有局党组班子成员领办、有责任科室具体承办,按规定时限抓好落实,及时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

  三是建立沟通联系通报制度。根据盟纪委印发《兴安盟纪委监委2019年派驻机构工作指导意见》(兴纪办发[2019]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派驻纪检监察组研究制定《盟纪委监委派驻盟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沟通联系通报制度》,加强与各综合监督单位的沟通联系,明确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沟通联系方式、通报主要内容,对各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营造顺畅、和谐、共同促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一方面,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查暗访、集体廉政教育谈心谈话以及警示教育等活动,使监督职能常态化、监督手段多样化。另一方面,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领域、关键部门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机关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

  五是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监督。针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盟审计局党组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保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需要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压实整改责任,巩固扩大整改成效。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利用好前期整改成果,持续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好地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及盟委重要决策。

  (二)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巡察整改落实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督促不松,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再加力”,压实整改责任;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整改内容,常管常严,确保整改落实形成常态,取得长效。

  (三)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把制度建设贯彻党的建设始终,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监管到位的制度体系,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审计机关、审计干部队伍、审计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保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推进“五区”建设,服务和保障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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