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权责清单
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利
编码 d_bm_msfj/2017-00284
事项名称 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
实施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责任事项

  1.考核责任: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履职等情况进行考核。

  2.告之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

  3.备案责任:将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报自治区司法厅备案。”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员职务任免、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对公证员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电话: 0482-8267217 传真: 0482-8267228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审计局主办 兴安盟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协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5002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