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20日,兴安盟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安盟文化产业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盟文化产业开发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5年,盟文化产业开发办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内设3个科室,下设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五一大会旧址、乌兰夫办公旧址、内蒙古党委办公旧址。
(二)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盟文化产业开发办财政预算批复经费252.21万元,2015年末财政拨款决算数598.23万元,超预算拨款346.02万元,2015年盟文化产业开发办财政决算拨款支出数525.0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32.95万元,项目支出92.12万元。
2、2015年盟文化产业开发办累计结转结余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5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盟文化产业开发办2015年会议费支出1.28万元,2014年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支出0.45万元,比上年缩减69%;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比上年缩减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比上年缩减30%。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180万元
2015年盟文化产业开发办财政预算批复经费252.21万元,2015年末财政拨款决算数598.23万元,(扣除自治区上级补助资金166.02万元),超预算支出180万元。
(二)超标准多支付讲课费1.2万元
2015年8月,盟文化产业开发办聘请内蒙古大学历史系1位教授来我盟讲课两天,共支付该教授讲课费2万元。
(三)违规支付顾问费3万元
2015年8月,盟文化产业开发办聘请内蒙古自治区党史办、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近代史研究所的3位教授,对我盟“一馆三址”改陈方案进行深化修改,每人支付顾问费1万元,共支付顾问费3万元。
(四)违规发放补助0.48万元
2015年12月,盟文化产业开发办发放值宿人员补助0.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兴安盟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盟文化产业开发办今后严格按预算法执行。对超标准多支付讲课费、违规支付顾问费、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责令盟文化产业开发办改正,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盟文化产业开发办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安排编制预算,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要按照预算项目内容控制费用支出。
(二)盟文化产业开发办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建立健全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盟文化产业开发办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今后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安排支出,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列支相关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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