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兴安盟审计局 作者:盟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分享到:

 ——2019年8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盟审计局局长  兴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安排,我受盟行署委托,作关于2018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按照盟委、盟行署安排部署,盟审计局依法对2018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盟人大工委审议意见,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聚焦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促进全盟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支撑。

  ——“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成效明显。全面摸清了政府债务底数,超额完成了年度化债任务,“十个全覆盖”十项内拖欠工程款全部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序清偿。扶贫资金、生态环保资金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实施,“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得到有力保障。

  ——切实保障“三保”支出。2018年盟本级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96,8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安排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教育、农牧林水、交通运输等民生项目支出556,13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1%。盘活部门存量资金14,762万元,统筹用于重点工程和民生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得到有力保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2017年,盟行署办下发《兴安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兴安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暂行)》,盟财政局制定下发《关于兴安盟本级预算部门开展2017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和自评的通知》及3个关于财政支出绩效的管理办法,财政支出项目评价制度、机制逐步建立,评价体系逐步完善。2018年,盟旗两级财政部门强化财政资金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盟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1,654万元,支出807,76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097万元,支出5,7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2万元,支出7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20,213万元,支出483,421万元

  ——盟本级财政审计发现的问题

  1.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2,92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超预算支出42,874万元(先支出后履行预算调整)。

  3.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855万元

  4.出借财政资金增加33,935万元,涉及8个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

  5.结转结余财政资金252,976元,其中:财政部门结转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121,426万元部门年末结转结余财政资金131,550万元

  6.占用专项资金平衡公共预算支出5,230万元

  7.盟本级部门往来款项规模大,其中:资产合计161,712万元,同比增加25,549万元;负债类合计129,653万元,同比增加40,655万元

  ——9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超预算、无预算支出460万元,涉及8个部门。

  2.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421万元,涉及2个部门。

  3. 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264万元。包括:违规发放津贴、奖励、福利16万元,涉及3个部门,其中1个部门在审计期间已整改,款项已收回;违规挪用专项资金、应上交非税收入80万元,涉及4个部门;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基本户168万元,涉及3个部门。

  4. 占用下属单位车辆4辆,支付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燃油费1.21万元,涉及1个部门。

  5. 未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督、未编制项目支出预算99万元,涉及1个部门。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盟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下达了审计决定书,相关各单位正按审计要求整改。

  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2018年1至4季度,分别组织开展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贯彻落实防控金融风险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审计结果已向自治区审计厅报告,并按审计厅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相关审计

  (一)扶贫审计

  2018年盟审计局采取“上审下”方式,对全盟6个旗县市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末扶贫资金及涉农涉牧整合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实施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绩效和管理等6类21个问题,其中1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5个问题正在整改,1个问题未整改(违规出借扶贫资金)。审计促进资金拨付到位3,853万元、盘活统筹使用闲置资金2,278万元、上缴财政50万元、调账处理2,757万元。

  (二)环保专项资金审计

  2018年6月,组织两级审计机关对全盟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环保专项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效益和工程管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管理问题。

  2个项目建设任务未按计划进度、标准、规模完成,2个项目支出未执行政府采购,2个项目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实行工程监理制未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

  2.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

  按照旗县市《建成区锅炉整治项目实施方案》,23个企事业单位被列入建成区锅炉整治项目库。要求2017年淘汰改造任务完成40%以上,2018年全部完成。截至2019年7月末,市淘汰燃煤锅炉16个,还有7计划内小锅炉没有实施淘汰改造。

  2016年,1个旗县市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项目,计划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109蒸吨。2017年11月出台改造方案,要求2018年3月末完成。20197末,完成淘汰改造30.16蒸吨,项目进展缓慢。

  3.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审计发现3个旗县市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52万元;4个旗县市滞留环保专项资金1,220万元;1个旗县市将应上交国库的非税收入(排污费)直接列支23万元。

  4.项目管理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环保专项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1个旗县市2016年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涉及20个嘎查,要求每个嘎查建垃圾房1座(每个100平方米)。审计随机抽取了14个嘎查进行实地调查,发现14个嘎查中仅有1个嘎查正常使用,其余嘎查作为仓库或闲置,使用率仅为7%。

  四、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

  组织开展了兴安盟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审计,涉及盟旗两级财政局、人社局、就业局及所属培训中心,延伸审计全盟39个定点培训机构、21个事业单位,对4,465人培训后的就业情况进行了抽查,占总培训人数的12%。审计发现全盟就业培训资金在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绩效、“就业+扶贫”精准培训、培训项目市场化程度等9个方面存在30个违规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兴安盟审计局关于全盟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审计的报告》上报盟委、盟行署,盟委主要领导和行署常务副盟长对报告作了批转,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整改。

  五、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组织开展了1个旗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2016年至2018年6月末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审计了矿产资源和草原资源,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截至审计时仍在执行境内存在无主矿山企业较多,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方案尚未制定。

  矿区安全生产建设管理不到位经实地踏查31矿山企业发现,地下开采以外的矿山企业均未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实施矿区安全生产建设,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同时,大多数矿山企业未按《矿产资源法》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未安装网围栏和警告牌,生产作业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执行“草畜平衡”制度情况不到位,草畜平衡总体状况为超载。如2017年牲畜超载7.1万只(羊单位),饲草料缺5,150万公斤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面积、草原违法案件破坏草原面积均呈增长趋势

  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方面未按计划实施退耕还草工程,涉及项目面积6.5万亩,涉及资金4,800万元。该旗农牧业局2015至2017年实施的多年生人工种草8万亩,现存4.4万亩,由于天气、管护不力及配套设施不到位等原因,草苗死亡3.6万亩,涉及投资720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该旗县市建立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现已完成整改30个问题,未完成整改7个问题。对未完成整改的7个问题,已向盟审计局说明了原因,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现正在整改中。

  六、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着眼于服务保障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推进“五区建设”,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资金管理。2018年,超预算支出(先支出后履行预算调整)等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财政部门要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二是要细化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部门年初预算精准化,做到与部门工作紧密衔接,科学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

  (二)激活盘活部门财政资金,发挥资金应有效用。针对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大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统筹考量下年预算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部门往来款项尤其是其他应收款大的问题,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往来款项,该结算的结算、该收回的收回、该核销的核销。

  (三)巩固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成果,落实落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规定。审计发现旗县市财政存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至申请资金的预算单位基本户,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中资金转入基本户,以及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先采购后补办采购手续等问题。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提高依法依规办事意识,遵守规定、严格程序,降低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果。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揭示和反映了一些部门和项目建设重建设、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有些财政资金无效低效投入,部门财政资金沉淀严重,特别是贷款和债券转贷资金长期闲置问题。为此建议:一要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库建设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项目库要努力做到储备足、结构优、质量好。二是要加强落地项目管理,对重大工程项目政策执行和工程进展、资金拨付使用等跟踪问效,把握项目总体情况、投资进展和投入效果。三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绩效评估制度机制,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五)正确把握投入方向,保障重点支出。服务保障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推进“五区建设”,持续提高对上述领域投入增长水平;加强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多渠道、多方位调动资金、资源,确保化债目标任务完成和化债安全;确保“三保”支出,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控滞留、平衡和出借财政资金,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六)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一是紧紧抓住被审计单位第一责任人这一关键,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盯紧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督促完成整改;三是建立完善横向各相关部门之间、纵向各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合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落实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盟人大工委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紧紧围绕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推进“五区建设”开展审计工作,为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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