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兴安盟审计局 作者:盟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分享到:

——2019年11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盟审计局局长  孙兴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安排,我受盟行署委托,向大会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19年8月27日,我受盟行署委托向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作了《关于2018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盟人大工委予以审议通过,并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出发,提出了三点审议意见。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后续整改工作,盟委、盟委审计委员会、盟行署高度重视,盟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坚决有力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搞好审计成果转化作用”。盟委书记、盟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张恩惠同志,盟委委员、盟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盟长隋维钧同志分别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上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做到真整改到位,推动各项工作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盟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盟委、盟委审计委员会和盟行署领导同志的批示,逐一逐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盟审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盟人大工委审议意见的工作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做实做细审计发现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对以前年度的问题整改进行再梳理、再督促,持续跟踪落实审计整改。鉴于有些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在第七次工委会上作了报告,本次报告不再重述,重点报告后续整改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2,927万元。

  整改情况:盟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预算,将年初预算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预算细化程度,提高预算编报到位率。

  (二)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超预算支出42,874万元(先列支后履行预算调整)。

  整改情况:相关部门今后将严格遵守《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对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预算的,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请盟人大工委审查和批准后执行。

  2.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855万元。

  整改情况:相关部门正在推进非税收入入库工作。

  3.出借财政资金增加33,935万元。

  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10月末,已收回出借资金8,310万元,剩余出借资金正在清理追回。

  4.结转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121,426万元。

  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10月末,已拨付结转资金96,586万元,尚有24,840万元未拨付。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快结转资金拨付进度,避免形成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占用专项资金平衡公共预算支出5,230万元。

  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已在2019年预算中足额安排拨付。今后将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统筹本级财政收入和支出,并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6.部门应收应付类往来款项规模大。应收类合计161,712万元,应付类合计129,653万元。

  整改情况:为积极落实审计决定,进一步加强部门往来款项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按照整改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盟本级往来款项的函》(兴财库〔2019〕41号),积极开展梳理盟直部门截至2018年末形成的往来款项。盟审计局将持续跟踪落实审计整改,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7.截至2018年末盟本级部门结转结余131,550万元(结转结余是指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整改情况:基本支出结转中的学校绩效工资850万元,2019年已发放。结转结余在部门按月反映,在财政部门年度决算时最终反映。对此,盟审计局将持续跟踪落实审计整改,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三)9个预算执行部门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超预算、无预算支出460万元,涉及8个部门(先支出后履行预算调整)。

  整改情况:8个部门在今后预算编制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将预算做细、做实、做准,按照《预算法》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421万元,涉及2个部门。

  整改情况:2个部门在以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264万元。

  包括:违规发放津贴、奖励、福利16万元,涉及3个部门;违规挪用专项资金、应上交非税收入80万元,涉及4个部门;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基本户168万元,涉及3个部门。

  整改情况:已按照审计要求落实整改,收回违规发放补助13.32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70.42万元,其余资金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基本户的3个部门,今后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

  4.占用下属单位车辆4辆,支付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燃油费1.21万元,涉及1个部门。

  整改情况:4辆车辆已全部归还原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严格管理使用公务用车。

  5.未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督、未编制项目支出预算99万元,涉及1个部门。

  整改情况:已整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四)扶贫审计

  审计发现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绩效和管理等6类21个问题。截至目前1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正在整改的5个问题是:

  1.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违规出借扶贫资金60万元,截至目前收回8万元,剩余52万元正在按协议清收。

  2.扶贫资金拨付和盘活统筹方面。结转结余2017年以前扶贫资金703万元,截至目前拨付685万元,剩余18万元未拨付。

  3.精准识别方面。向不符合发放主体资格人员发放扶贫资金或补贴25万元,截至目前收回19万元,剩余6万元正在清理中。

  4.扶贫项目绩效和管理方面2个问题。

  (1)扶贫项目应完工未完工涉及财政资金350万元。(2)扶贫资金未发挥效益涉及财政资金100万元(设备闲置)。

  (五)环保专项资金审计

  审计发现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管理等4类29个问题,截至2019年10月末2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正在整改的2个问题是:

  1.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个旗2个项目建设任务未按计划进度、标准、规模完成。

  整改情况:1个项目已按标准、规模完成。另1项目正在完善相关资料,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

  2.目标任务未完成方面。

  按照旗县市《建成区锅炉整治项目实施方案》,23个企事业单位被列入建成区锅炉整治项目库。要求2017年淘汰改造任务完成40%以上,2018年全部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10月末,淘汰改造燃煤锅炉20个,还有3个计划内小锅炉没有实施淘汰改造。

  (六)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

  1.盟本级及3个旗县市定点培训机构违规申请培训补贴及鉴定费40万元,涉及学员871人。主要是虚增学员、虚报出勤率和就业率,向学员收费后又申请补贴等。

  整改情况:盟本级及3个旗县市定点培训机构已将违规申请培训补贴及鉴定费40万元上缴财政部门。

  2.未有效组织开展面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有两个旗县尚为“空白”。

  整改情况:两个旗县均已整改,共计开班10次,培训237人。

  3.培训审核把关不严。不符合条件人员711人参训,涉及补贴资金69.68万元。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已在企业就职人员、已创业人员参训。

  整改情况:不符合条件的344人补贴资金33.66万元已收回并上缴财政部门,剩余补贴资金正在追缴中。

  4.尚未开展埠外培训。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全盟共开设700期技能培训班,但尚未开展面向盟外、区外的培训,未建立埠外用工信息发布体系,未与埠外劳动力市场进行有组织的对接。

  整改情况:盟就业局与广东惠州仲恺开发区合作,积极引进区外优秀师资力量,先后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高级技工学校、乌兰浩特市职教中心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针对珠三角和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为我盟有规划成规模的劳务输出做好前期培训。

  (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组织开展了科右中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2016年至2018年6月末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点审计了矿产资源和草原资源,审计发现6类28个问题。截至2019年10月末2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5个问题正在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已向盟审计局说明了原因,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上年审计项目至今未完成整改情况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623万元,涉及6个预算单位。

  整改情况:截至2018年末清理往来款1,617万元,整改完成62%。截至2019年10月末,累计清理往来款2,250万元,整改完成86%。盟审计局持续督促相关预算单位清理应收款,并会同被审计单位人员一起到欠款单位落实审计决定,一直跟踪出借资金追回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落细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审计整改的组织领导,把审计整改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在党组领导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实审计整改台账,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加快完成审计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清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盟直部门应收应付类往来款项金额大的问题,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清理。一是通过清收,盘活激活存量资金,增加财政和部门收入,减少支出压力和化解政府债务资金压力;二是通过清收,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促进尽早开工完工、取得发票并完成决算,减少税收流失;三是通过清收,加大政府和部门欠账的清偿力度,提高政府和部门信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持续跟踪盟直部门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整改结果及时向盟委、盟委审计委员会和盟行署报告,并定期向盟人大工委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审计整改结果的转化利用。完善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报告制度,继续做好向盟委、行署分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发布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兴安盟电信西侧 

电话: 0482-8268526 传真: 0482-8268528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审计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15 蒙ICP备2021000288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6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