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兴安盟审计局 作者:盟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分享到:

——2020年10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盟审计局局长  孙兴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安排,我受盟行署委托,报告2019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盟委、行署和盟委审计委员会安排部署,盟审计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推进“五区建设”,服务保障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积极推进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依法对2019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完成审计项目27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57,951万元,其中审计处理金额275,54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落实盟人大工委审议意见,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和支撑。

  ——财政资金投入有效地保障了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破解三大难题”、推进“五区建设”,保障了盟委、行署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2019年两级财政围绕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米产业、旅游业“双百双千”工程、牛产业“双百千亿”工程,围绕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持续加大投入,保障6个旗县市全部脱贫摘帽,生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产业培育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以及大乌兰浩特规划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进一步完善化债方案,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了限额内债务、隐性债务化解完成序时进度和年度目标任务。截至2020年8月末,盟本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已全部清理完毕。

  ——财政资金投入、盘活有效地保障了“六稳”、“六保”政策落实。2019年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8,681万元,用于民生支出536,644万元,占比达到76.81%盟本级盘活部门存量资金17,844万元,统筹用于重点工程和民生支出。2020年以来,两级财政积极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大疫情防控投入,加快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旗县市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有效地保障了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的落实。

  ——财政投资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2019年度盟本级148个有项目支出的预算单位的354个项目经过盟财政局批复,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系统。2019年盟财政局对13个部门16个项目支出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29,048.20万元,同比增加19,160.69万元。

  一、盟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盟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1.2019年盟本级预算安排未细化到部门项目资金6,100万元,涉及6项

  2.2019年盟本级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14,347.45万元,涉及75个预算单位。截至目前,应缴未缴资金已全部缴库。

  3.2019年从盟财政局城投债资金专户出借资金994.40万元。截至目前,收回出借资金150万元,其余正在清收。

  4.2019年盟本未及时拨付财政资金97,509.12万元。截至目前,已拨付资金55,941.02万元,剩余资金正在加快拨付进度。

  5.2019年盟本级占用上级专项资金平衡公共预算23,478万元。盟财政局已在2020年预算中足额安排支付。

  6.五岔沟林业局、白狼林业局未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盟财政局正在积极推进五、白两局支付方式改革。

  7.截至2019年底,盟本级“借出款项”余额12,085.52万元已收回出借资金300万元,其余资金正在清收。盟本级“其他应收款”余额9,223.34万元,已清理23.34万元,其余9,200万元正在清收。

  8.2019年度兴安盟财政局委托5第三方中介机构对13个部门和2个预算单位进行了绩效评价,未直接组织评价,未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未选取部门自评项目进行财政支出绩效再评价。对此问题,盟财政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绩效评价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

  ()盟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0年,根据盟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部署,盟审计局组织两级审计机关运用大数据审计分析模式,采取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盟旗两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其中盟本级现场审计了11个预算单位,运用大数据审计筛查了226个预算单位

  ——部门预算编制方面问题

  1.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其他项”占比高于50%,金额2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2

  2.项目支出中“管理费”占比高于50%,金额24万元,涉及预算单位4

  3.预算单位为协会、学会编制预算,金额25万元,涉及预算单位2个。

  ——部门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1.预算单位未及时使用专项资金24,875.70万元(包括债券资金50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61,其中专项资金结转超两年3,767.01万元。

  2.项目支出中“管理费”占比高于50%,金额659.11万元,涉及预算单位7

  3.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61.96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0

  4.收入支出不真实。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176.9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2个。支出在“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21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

  5.“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485.06万元,涉及预算单位41

  6.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对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要可压尽压”的要求,盟本级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4,929.15万元,涉及预算单位43

  7.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转入固定资产32,458.11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5

  8.部分预算单位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事项未使用公务卡,金额1534.34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29其中使用现金支付差旅费331.99万元,涉及预算单位63

  9.单日超规定限额提现772.44万元、大额支付541.77万元,涉及预算单位34

  10.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转款用于非人员经费支出2,349万元,涉及预算单位50个。

  11.往来款项长期挂账10,606.70万元其中违规出借资金81.6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55个。

  12.部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如:公务用车编制、使用、费用报销不在同一单位,涉及预算单位3个;报销差旅费不规范,涉及预算单位3个;会计出纳由一人担任,涉及预算单位1个

  13.项目经费中列支奖金福利支出等15.5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8个。

  14.超范围、重复发放工作补助6.87万元,涉及预算单位2个。

  ——政府采购方面问题

  1.政府采购无预算或超预算14,241.93万元,涉及预算单位51

  2.逆程序采购8,145.14万元。

  1支付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57.92万元,涉及预算单位5个;

  2合同签订日期在项目批准之前8,087.22万元,涉及预算单位68

  3.采购方式审批不合规9,739.45万元

  1政府采购专用设备大于50万未委托代理采购,金额8,273.45万元,涉及预算单位26

  (2)服务类项目超过80万元未实行公开招标,金额1,176万元,涉及预算单位3

  (3)货物类项目超过100万元未实行公开招标,金额290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盟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整改意见函,相关预算单位正在按审计要求整改。

  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全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按照盟委审计委员会和自治区审计厅安排部署,2020年216日至2020年331,盟旗两级审计机关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盟两级财政共筹集疫情防控资金13,856万元,其中:中央级1,525万元,自治区级645万元,盟级4,702万元,旗县市级6,983万元支出共计11,15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防控设备物资、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医疗救治、医院新建或改扩建等结余2,697万元全盟接受捐款1,861万元,支出1,5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物资、防疫指挥、红十字会等方面,结余335万元。全盟接受捐赠物资折价2,063万元,支出捐赠物资折价1,83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红十字会、医院等方面,结余捐赠物资折价225万元。

  审计发现疫情防控资金、捐赠款物未及时入账,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不及时以及捐赠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被审计单位已通过账务处理、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健全管理流程、完善捐赠手续和台账等措施予以全部整改。审计促进专项资金及时下拨使用1,082万元,促进捐赠物资及时分配9.59万件。下一步,盟审计局将按照盟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效率效果、捐赠款物使用管理、信息公开进行跟踪审计。

  ()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盟审计局组织全盟两级审计机关对全盟截至2020年9月末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两级审计机关紧盯新增财政资金主线,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下达、管理使用及发挥绩效情况等5个节点入手,重点审计了新增财政资金指标分配、资金下达、管理使用等情况。截至2020年9月末全盟直达资金下达293,196.90万元、资金到位223,686.2万元、支出218,198.8万元、支出进度74.4%。其中盟本级直达资金下达47,579.5万元、资金到位47,398.8万元、支出41,905.2万元、支出进度88.1%。

  2020年10月至12月,盟审计局每个月都组织开展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审计重点将由资金分配、拨付进度转为资金支出真实性和支出效果。

  ()全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按照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自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9月30日,盟审计局组织盟旗两级审计机关开展了全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调查了6个旗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101个部门、单位(工业园区、开发区),24个盟直部门、单位和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走访了103民营(中小)企业。

  审计调查共发现“放管服”改革、融资难融资贵、扶持市场主体、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10个方面27项48个问题,包括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及时;部分政府部门承接下放权力不到位、旗县市有关部门放宽市场准入不够;盟直有关机构议事效率和部门为企业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退税工作进度不快;融资环境不够优化,金企对接平台建设需要加快;扶持市场主体的针对性、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审计提出了“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保证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及时、准确、全面落实”,“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丰富信贷产品、扩大信贷拨款、增强担保能力,针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难点、痛点、堵点、盲点、空白点,制定有针对性、有效的政策、措施、办法,有力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提高扶持市场主体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等10项建议,盟委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行署常务副盟长作出批示要求2020年1月上旬,盟审计局配合行署督查室,对各旗县市、盟直相关部门落实《全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进一步推动了审计整改。2020年6月3日至29日,为深入贯彻盟委、行署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落实盟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盟委(扩大)会议56个方面取得新突破要求,盟审计局对2019年《全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再督促落实。目前全盟已进行整改47个问题。在此基础上,盟审计局正在组织开展国家审计署今年统一安排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同时继续对2019年专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持续跟踪。

  ()全盟产业扶贫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按照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自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11月30日,盟审计局组织盟旗两级审计机关对全盟产业扶贫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调查覆盖56个苏木乡镇和两个国营种畜场,147个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284个建设项目,延伸调查262户农牧户。

  本次审计调查共发现产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产业扶贫项目收益率不、扶贫资产管理不规范等6个方面114个问题,特别是产业扶贫项目收益监管和资金管理措施缺失问题,应引起关注、重视和解决

  针对产业扶贫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提出了“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护机制,加大对产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效果的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因后续管护缺失等原因导致扶贫项目建成后使用率不高、废弃闲置、损失浪费、灭失等问题”,“加强过程监管,提升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证扶贫资金投向符合精准要求,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17条审计建议。盟委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行署常务副盟长作出批示要求两级审计机关对产业扶贫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落实责任、持续跟踪,目前已完成整改105个问题,审计整改率92.10%。未整改完成的问题盟审计局在今年9月自治区组织开展的扶贫审计中进一步跟踪,直至问题整改销号。

  ()全盟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按照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盟审计局自2019年6月25日至1129日,采取“上审下”的审计组织方式,全盟2016年1月至20196月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医保政策落实、医保改革措施推进、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延伸审计调查了15个公立医院、23个苏木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私立医院、24个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2个私立诊所、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药品配送企业。

  本次审计共发现药品调价审核等方面制度机制缺失,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定点药店选定、管理、监督等方面不到位,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执行不严格,大病报销政策制度不到位,医疗机构在基金支出和机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等8个方面49个问题。截至目前,全盟医保基金审计已整改落实42个问题,审计整改率85.71%,医保部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9项,其中药品采购议事决策、监督管理方面5项门诊慢性病监管方面2项、残疾人康复方面1项、线下备案采购流程1项。未整改完成部分盟审计局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开展的全盟医保基金专项审计中进一步督促整改落实,直至问题销号。

  三、审计建议

  (一)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财政及相关经济政策,努力保证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有更大更强劲的财力支撑

  各地、各部门应研究吃透国家、自治区财政、金融及相关经济政策,为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要提高政策执行力,严格落实好、执行好政策,减少因政策执行偏差和不到位造成项目和资金使用不充分,甚至闲置浪费。要加大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强化对促进就业、脱贫攻坚、化解重大风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强化对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特别是“56项突破”决策部署涉及的重点工程和重大事项所需资金,要从预算到绩效予以有力保障,确保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生效。

  (二)强化预算编制管理,体现预算刚性约束和政策要求

  要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支出分类的明晰度,从源头上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和效果。经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单位,避免因此出现部门超预算过多的问题。部门预算要体现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等财政收支规定要求,真正做到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要关注和紧盯各地、各部门项目资金的运行管理,掌握项目进度和成效情况,对项目资金结转超过规定时限的,按规定予以回收,重新安排使用。二是要清理部门往来款项,对往来款项进行专项清收整治;各地、各部门要从防范廉政风险、排除财政运行风险、增加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角度认识和清理往来款项问题;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拿出有效措施和办法,该收回的收回、该报账的报账、该核销的核销,甩掉这个长期“包袱”。

  (四)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从严管控财政资金

  今年本级预算执行大数据审计全覆盖结果显示,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往来账款长期挂账“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都存在不规范乃至违规问题。特别是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规范、政府采购审批不规范和无预算超预算、账户违规运行等方面问题较为广泛和突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程序和手续,做到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管有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预算单位资产使用效益

  各部门固定资产要及时、完整入账,并严格核算管理,避免账实不符,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闲置资产和待处置资产的统计和认证,对不同种类的闲置资产和待处置资产,分类明确处理处置任务目标,提高各预算单位资产使用效益。摸清各部门固定资产底数,合理整合各预算单位的资产,避免各预算单位重复购置,造成资产闲置浪费。

  (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发展需求实际建好项目库,储备符合本地、本部门发展需求的项目,防止出现钱等项目的现象,特别是专项债券项目,更要早谋划、谋划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分配拨付资金,以拨代支;要跟踪监督管理,让资金真正投放到用款单位、项目并真正体现支出效果。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按要求进度开工完工,尽早产生项目效益。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等基本支出,把项目资金更多更好地投放到项目上。盟财政局要坚持“花钱必问效”,指导本级各部门和旗县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覆盖;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公开,督促各部门应用好评价结果;逐步改进绩效评价方法,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衔接机制,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七)抓好审计整改,扩大审计成果效应

  按照盟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部署,从2020年起,今后每年都要进行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今年我盟两级审计机关在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的基础上,延伸了所有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发现问题和审计整改涉及单位多、金额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把审计整改列入党委(党组)议事内容,建立台账和清单,逐项整改落实。同时建立主管部门、审计机关、人大等相关单位对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合力,使审计整改更全面、更顺畅、更彻底、更富有成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盟委、行署和盟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盟人大工委的监督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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